浙江在线12月02日讯 买车,对每个家庭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情,往往是一家人琢磨再琢磨,对比了款式、价格、功能后,千挑万选出来的。
如果看了商家的宣传、签好了合同后,又被告知当时确定的价格有问题,要加价,怎么办?
>>乌龙一:报价搞错
9月30日,金华的于先生到汽车城订购了某品牌的1.4T时尚版轿车,按照合同约定是14.43万元,当时他就交了2000元定金,约定两个月后提车。
11月初,于先生接到了4S店工作人员的电话,提起这事,于先生就很不爽,“他们说当时销售员的报价错误,没法以14.43万元的价格卖给我。”4S店说,要再加价7000元才行。
白纸黑字,合同都签了,现在却要加价,于先生不答应了。
最后,在工商部门调解下,4S店双倍返还定金,赔了4000元给于先生。
>>乌龙二:广告印错
浦江的小陈也遇到过类似问题,10月3日他在4S店买了辆汽车。
“当时宣传广告是说降价风暴。”小陈告诉记者,该品牌1.2基本型原价49800元,现价43800元,1.4基本型原价52800元,现价46800元,“我买的是46800元价格的1.4基本型,但是商家给我的车子是1.2基本型的。”
小陈到4S店交涉,“我问他们是不是发错车了,他们说没有发错,是广告印刷错了。”
招揽客人的广告都能印刷错,这样的解释让小陈不能接受。
最后经过协调,商家登门道歉,并赠送了保养和贴膜计价1500元,小陈也大度地表示了谅解。
>>专家说法:商家应承担责任
于先生和小陈这样的买车经历,谁遇到了都会不爽。“商家的报价和宣传广告是一种要约行为。”金华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工作人员说,只要是双方在真实、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购车合同,就受法律保护。
今后大家碰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很明确,这两位车主碰到的郁闷事,都是4S店方面的责任,“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延误向顾客提供其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在醒目处公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工作人员说,商家以降价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重作以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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