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2日讯 明年3月底前,宁波市要完成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在今年的工作中,全市各地也把查处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换届工作的重点来抓。
近日,宁波市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近段时间查处的8起违法违纪案件。通报指出,对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零例外”,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
●慈溪市逍林镇新园村岑某等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案
11月11日傍晚,逍林镇新园村党总支委员岑某,邀请该村几名党员和干部到城区某排档吃饭。其间,岑某要求在这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不要投现任村党总支书记的票。
处理情况:经逍林镇党委研究决定,岑某不列入新一届村班子候选人人选,并按照党纪条规作进一步处理。事后,另一名参与上述活动的党总支委员主动辞去了职务。
●奉化市锦屏街道外应村应某等贿选案
锦屏街道外应村时任村委会主任应某为谋求连任,于今年10月12日下午送给村民应甲、应乙两人现金共计1.16万元,要求他们及其家族成员在村委会主任选举时为其投票。10月13日,外应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应某获得过半数选票当选村委会主任。
处理情况:锦屏街道党工委作出应某当选本届村主任无效的决定,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奉化市西坞街道尚桥头村李某等贿选案
西坞街道尚桥头村党员李某为在村党支部换届中赢得选票,于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多次在本村村民李某家中,与李某、杜某商议由他们出面帮其争取选票,其间向他们承诺“拉票所出的香烟钱由其报销;若竞选成功会给他们做小工程”等。李某也曾向村里多数党员拉票,承诺当选后“有事找他,必会帮助”等。
处理情况:西坞街道纪工委和派出所决定给予李某留党察看一年的党纪处分和罚款200元的处罚。认定李某当选本届村党支部委员无效。
●奉化市西坞街道尚桥头村李某破坏选举秩序案
11月10日,奉化市西坞街道尚桥头村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进入公开唱票阶段时,该村村民李某因不满选举结果,冲进选举现场故意掀翻、损坏投票桌,破坏选举秩序。
处理情况:西坞派出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宁海县岔路镇岔路村王某等贿选案
11月5日,宁海县岔路镇岔路村王乙为帮助叔叔王甲在该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当选,背着王甲将四条香烟送给王丙,由她转送给村内一些老党员,并嘱咐这些老党员将票投给王甲。在11月10日的村党支部选举中,王甲当选该村党支部委员。
处理情况:宁海县公安机关对王乙、王丙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认定王甲当选本届村党支部委员无效。
●宁海县岔路镇吕家村吕某等破坏选举秩序案
11月8日,宁海岔路镇吕家村举行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推荐测评,村民吕某、王某冲入会场,撕毁投票箱和测评票,摔坏办公用品,导致推荐测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破坏了选举秩序。
处理情况:公安机关对吕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王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岙马村葛某等贿选案
11月11日,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岙马村葛乙为帮助弟弟葛甲在该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当选,背着葛甲将3000元现金送给党员马甲,要求马甲将票投给葛甲。马甲接受贿赂后,在村党支部选举中将票投给葛甲,葛甲当选该村党支部委员。
处理情况:公安机关对葛乙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桥头胡街道纪工委正在对马甲等人立案查处,认定葛甲当选本届村党支部委员无效。
●象山县茅洋乡徐家岙村王某等破坏选举秩序案
10月13日,象山县茅洋乡徐家岙村村委会选举现场,有群众向联片领导反映村民王某帮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潘某向3个村民买票问题。
处理情况:村民王某等买卖票破坏选举秩序行为成立,但认定潘某贿选缺乏有效证据。据此,泗洲头派出所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其他3人没收非法所得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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