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3日讯 昨天,读者邓先生打进本报热线96068,说他在超市买了11罐杭州茶厂生产的“西湖牌龙井”,一罐是100克装标价61.4元。
邓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其中有6罐的生产日期被动过手脚:把即将过期的茶叶变成刚刚出厂的。
投诉人:
一罐茶叶2个生产日期
“拍照片的效果不好,但只要是肉眼,逆光看,你就能发现这个喷墨日期下方还有一个生产日期。罐体上还说这是‘浙江省著名商标’!”
这些茶叶是邓先生11月22日在华润万家云河店(文一路20号)买的,一共花了675.4元。“我发现茶叶有两个日期后,就和超市方反映了,但他们让我去找生产商。”
转来推去,邓先生并没有得到任何说法,更不用说赔偿了,于是投诉到了工商12315中心,同时联系了本报96068热线寻求帮助。
记者看到,邓先生买到的这些茶叶为金属罐100克包装,生产商是凯旋路上的“杭州茶厂有限公司”,一级品,西湖产区,保质期12个月。在罐体底部能看到一行清晰的油墨喷码“生产日期2013/10/25”,但如果逆光看,能在这串数字的正上方约0.5厘米处,看到一串非油墨喷码的字符“日期2012/12/17”。
也就是说,两组日期相差了约10个月。
如果按照较早的日期,这罐茶叶马上就要过期!
“我买到的11罐茶叶都是同一个批次的,其中6罐茶叶有清晰的2个生产日期,其他的则不是很明显。”邓先生说,一定是生产方把原先的喷码日期擦去,并重新喷上了新的日期。
“修改生产日期,这样的行为太过分了!”小邓说。
茶厂:
已经被投诉了,就不回应了
华润万家超市当班负责人蒋雷接待了邓先生,他也觉得此事难办。
省著名商标却出现这样的问题,让人难以理解,但邓先生的索赔要求是退一赔十,金额较高,超市方很难给出答复。蒋科长建议邓先生直接找杭州茶厂。
杭州茶厂来了个业务员。
“那个人看了看,承认有6罐的确是修改过日期的,其他的正常。对于改过日期的产品最多只能退一赔三。”
邓先生说,他当场表示不能接受,他觉得如果是这样的方案,那么修改生产日期的违法成本也太低了。
协商没有成功,之后再也没有人主动联系过邓先生。他选择继续投诉。
“他(邓先生)不是已经投诉到工商了吗,等工商调查结果吧。”杭州茶厂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吴萍华说,她大概了解了事情经过,能确定有问题的6罐茶叶还在保质期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退一赔一,“食品安全法”尽管有退一赔十的规定,但那是针对对人体造成损害的产品。
至于茶叶为什么会被修改生产日期?是谁修改的?总共修改的茶叶数量是多少?问题茶叶都销往了哪里?这些问题,她都拒绝回应。
工商:
修改生产日期行为恶劣
“浙江省著名商标”作为政府官方授予的一种荣誉,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存在一定的影响。记者了解到,“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十分严格,有效期为3年,届满企业需要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杭州茶厂该次生产日期修改事件会不会对此称号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会不会被撤销?
“首先要先确认该公司是否拥有‘浙江省著名商标’称号,并核实是否在使用期内。”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从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看,如果质量抽查被判为不合格或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有国内外重大索赔事件的一般都不会被认定,同时如果“没有按法定要求实行商品三包,售后服务差,消费者或用户投诉率较高的,缺乏社会公信度的”也会被一票否决。
他认为,修改产品生产日期的行为十分恶劣,接下来他们会按照《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浙江省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此事作出处理。
一个最新的消息是,昨天中午12点,在多方介入下,杭州茶厂有限公司和投诉人再一次碰头,并有了协商结果:第一,茶厂原价回购邓先生购买的11罐茶叶共675.4元;第二,邓先生获得补偿现金1800元;第三,茶厂因修改生产日期一事向邓先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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