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报省级“双重管理”科技创新型企业党组织候选单位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两新”工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党建服务创新,建立健全省级“双重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经研究,省委“两新”工委决定增加部分非公有制科技创新型企业党组织,列入“双重管理”,请各市推荐上报候选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各市推荐上报的非公有制科技创新型企业,除了应符合《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省级“双强百佳党组织”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创先发〔2011〕14号)确定的“生产经营好、发展成效好、劳动关系好、文化建设好、履行社会责任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好”的评选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创新和科研能力强,是行业和区域内的龙头领军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且利税1000万元以上;
3、曾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或省创新型示范企业称号的;
4、设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企业研究院;
5、上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
6、党组织应单独建立且组织形式为党总支以上,党建工作获得过省级以上先进或荣誉称号的;
7、配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负责人在企业担任高管职务。
二、推荐名额
请杭州、宁波两个市各推荐上报3家符合推荐标准的非公有制科技创新型企业党组织,其他市各推荐1家。
三、工作步骤
1、企业自荐。10月中旬,组织符合评选标准的企业党组织进行自查自评,认真填写《省级“双重管理”科技创新型企业党组织推荐表》(附件),并形成800字左右的自荐介绍材料。
2、推荐上报。有关县(市、区)委“两新”工委根据企业党组织自荐情况,在广泛征求纪委、科技、经信、工商、税务、环保、安监、计生、政法、公安、银监等有关单位意见后,研究确定初步推荐名单上报市委“两新”工委;各市委“两新”工委审核把关后,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上报名单,10月31日前将《省级“双重管理”科技创新型企业党组织自荐表》、企业党组织的自荐介绍材料,一并报省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建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3、审核确定。根据各市上报名单,省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建处征求省科技厅、省经信委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提交省委“两新”工委会议讨论审定。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按照推荐标准,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同时,参照省委“两新”工委的做法,对存在性质变更和“一票否决”情形的同级“双重管理”企业,及时进行调整,并增补部分科技创新型企业党组织实施“双重管理”。今后,“双重管理”制度作为我省推进非公企业党建的工作举措,不再列入评比表彰范畴,各地要逐步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非公企业党组织的联系指导。
联系电话:0571—87052344;
E-mail:sw87057791@163.com.
附件:省级“双重管理”科技创新型企业党组织推荐表
中共浙江省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