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3日讯(记者 汪洋)钟某是杭州某通信公司采购经理。不久前,他被公司停职调查处理,原因是他被举报收受贿赂并强制猥亵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钟某认为供应商是在故意造谣诽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今日,这起名誉纠纷案在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原告钟某和被告欧某都没有到场。原告委托两名律师参与庭审,而被告则因为明确拒收相关法律文件而缺席此次审判。
原告律师向法院递交了钟某所写的汇报材料,对此案的前因后果进行了描述。
钟某在汇报材料上说,事情发生的时间是9月17日晚上,地点在广东深圳的一家酒店。
钟某说,自己是作为杭州某通信技术公司供应链管理部的采购经理前往被告公司考察的,被告公司是该通信公司的供应商。
考察前一天的晚上,钟某和同事毛某住进了被告公司安排的酒店,两人分开入住。
钟某说,自己回房间后10多分钟便听到有敲门声,开门后发现是供应商法定代表欧某。欧某进房间后塞给钟某一个红包,称是私人的一点“意思”,让钟某“笑纳”。欧某一边说话还一边抓住钟某的手和胳膊。
“我当时就拒绝了,但是她仍坚持要把红包塞给我。”钟某说,双方前后拉扯了半个小时左右,但他最终仍没有接受,欧某只好无奈离开。
在第二天的考察中,钟某发现被告公司不符合采购标准,于是拒绝了与对方合作。
“没想到被告公司在获知这一情况后,其法定代表人欧某一方面偷偷在原告背包底部留放了5000元人民币,一方面不停地用手机短信诽谤原告,称其在考察前一天晚上在酒店房间内非礼她。”
钟某律师说,被告欧某还以传真的形式向钟某供职公司发来《关于终止业务往来事项联络函》。钟某公司在接函后,便立即对原告进行了停职调查处理,原告至今未能恢复正常工作。
律师还称,由于公司内部上下对原告充满猜疑和议论纷纷,原告为此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经医院诊断查明患上抑郁症。
原告在起诉状中要求法院判定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以及为保全证据而支付的公证费2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由于被告缺席,法院暂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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