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5日讯 一把水果刀,刺碎了两家人的幸福。去年7月17日早上7点多,萧山741路公交车和一辆红色轿车在路上争先恐后,发生争执,最后公交司机一冲动拿出平时削苹果的水果刀,私家车主老钱被刺身亡。
去年11月杭州中院审理这个案子,公交司机老俞故意杀人罪成立,被判无期,并赔偿死者家属25万元。
昨天,受害者家属起诉萧山公交公司的案子开庭。当时的悲剧起因非常简单,公交车停站、出站,发现有辆红色斯柯达挡在前头开得很慢。乘客们说,也许是因为公交司机老俞按了几声喇叭,激怒了小车车主,两车就开始别起了苗头。最后小车直接超车拦在公交车前,直接将其逼停。再后来,老钱抡起了公交车上的灭火器,老俞掏出了平时削水果的水果刀。
事发后,老俞报警。去年7月19日,公交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也补偿了钱家40万元。
昨天庭上,钱家说,起诉的原因是老俞开车是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最后七七八八一算,应该赔偿丧葬费抚养费等一共119万元,去年老俞家赔了10.4万元,所以,现在起诉的就是要公交公司赔剩余的109万元。
公交公司认为,这个事情中院都已经审理完毕,老俞已经为他的行为承担了责任,现在又提起,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另一个争议焦点是,老俞是否属于职务行为。钱家觉得事情就是在开车过程中发生的,当然是职务行为。
公交公司就这个问题表达了三层意思,重点就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一,我们是叫老俞开车,开车行为本身不会导致钱某死亡,钱某是老俞刺死的;第二,公交公司的职务是公益性运输,老俞现在是故意杀人,肯定不是职务行为;第三,钱某的死亡与老俞驾车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判决,法官问了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大家也全部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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