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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法工作 完善治理体系

  浙江日报杭州12月5日讯 (记者 应建勇 廖小清)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今天在杭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在会上强调,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要求上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实际、勇于探索,推动我省法治建设、立法工作走在前列,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贡献。

  茅临生主持。程渭山、冯明、厉志海、姒健敏等出席。王永昌、黄旭明分别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工作。

  夏宝龙指出,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和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我们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地方实践的高度,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坚持从国情和我省实际出发,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把推进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同步,在法治轨道上引领、推进和保障我省的改革开放。

  夏宝龙强调,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立法工作者不仅要做大胆改革的践行者,还要成为改革的保驾者,着力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和系统性,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相协调、与浙江实际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体系。要把握正确方向,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从法律制度上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我省的贯彻实施。要突出地方特色,立足浙江、服务浙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地方需求、服务地方发展。要发出改革强音,增强改革意识、找准改革重点、巩固改革成果,更加重视制定先行先试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民生立法。要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制定出来的地方性法规真正立得住、行得通、起作用,促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普法不够、立法不全的问题。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强化机制、优化队伍、统筹协调,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立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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