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 2012年12月16日中午12时10分,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2幢发生整体倒塌,事故造成1死1伤。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垂直倒塌,这样十分罕见的事故,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昨天下午,宁波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事故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倒塌原因主要有二:楼层承重墙体被拆改;工程质量存在多项问题。
调查组建议,处理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江东区房地产管理处、江东区城管局、江东区明楼街道办事处等五部门相关责任人。
倒塌楼房
每层都有承重墙拆改现象
昨天,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宁波市安监局副局长许清辉说,倒塌的这幢楼是纵横砖墙混合承重结构,所有墙体都是承重墙,不能拆改。
但调查发现,这幢居民楼拆改承重墙体、违法搭建、改变房屋外立面的情况非常普遍,每层楼都有拆改承重墙的现象,特别是底层最为严重。仅底层,已查明承重墙遭拆改的就多达8处。比如,拆改比较严重的103室,在东侧外承重墙上,破墙设计了两扇移门;在西侧外承重墙上,破墙开窗;两间卧室南侧承重墙,都改开了门。
许清辉说,承重墙遭到严重拆改,导致底层大部分墙体承载力严重不足,部分墙体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甚至有墙体进入承载力极限状态。
工程质量多项不符设计要求
村中其余楼房或进行整体改造
经过一系列抽样调查,调查组认为,倒塌楼房部分结构材料强度不足,防潮层施工不规范。
比如建筑墙体的砖块,抽样调查显示,其抗压强度离散性较大,部分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部分圈梁混凝土芯样抗压强度,没有达到设计要求。
调查还发现,倒塌楼房墙体砌筑的砂浆抗压强度存在普遍较低的现象,也没有达到设计要求。
倒塌楼房所在的徐戎一、二、三村,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总占地面积约10.6万平方米,含69栋多层砖混住宅楼,涉及居民2597户。
目前,根据调查结果,徐戎一、二、三村房屋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对此,宁波市江东区常务副区长、事故调查组副组长李国宏称,将在尊重小区全体业主意愿基础上,拟对该区域危房实施加固或整体改造。
政府将在土地、规划及重建工程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对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予以协调解决。
调查组建议
处理五部门相关负责人
调查组认为,江东区房产管理处、江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江东区明楼街道办事处、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现名为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和房屋管理处等五部门均未正确履行职责,建议分别给予其相关责任人免职、留党察看、记过、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
103室业主违法拆改多处承重墙体,严重危害房屋使用安全,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由江东区房地产管理处依法行政处罚。其他相关业主有关违法行为,由江东区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楼房建设单位宁波市房地产公司(现名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对房屋建设质量把控不严,导致开发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施工单位上虞县梁湖建筑工程公司(现名为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调查结果为何事故后近一年才出来?
答:第一,因为实施救援,现场破坏很严重,取证较困难,需要做很细致的工作。第二个困难,是被调查人员非常复杂。房屋交付已经20多年,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单位等都经过了改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经营者等的变更也很频繁。调查组共对120多人次进行询问后才最大限度地还原了拆改、违章搭建的历史轨迹。另外,此类事故比较少见,司法案例较少,涉及的法律条款较多,在责任认定上,法律界人士经过了多次研判和反复认证。
2.宁波对此类老房子,有没有相关安全举措?
答:宁波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监管制度。在社区安排人员对房屋安全及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按相关规定处置。另外,各地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房屋安全信息建档。
3.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是致楼塌的重要原因之一,调查有无发现当年开发建设中存在腐败现象?
答:没发现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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