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一小学老师集资诈骗1.16亿 一审被判无期
2013年12月17日 18:26:09
浙江在线杭州12月17日讯 (记者 陈中志 通讯员 江煊)浙江在线记者从衢州江山市了解到,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江山市“钱王”集资诈骗案进行公开审判,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邵方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决王井泉、邵方英三年六个月、三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悉,被告人邵方敏曾是江山市一小学教师,后辞职成为江山市钱王商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其从2006年就开始向他人借款,造成债台高筑。2009年至2012年3月,邵方敏在明知前期投资失利,负债累累,不具备实际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依托“钱王”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井泉,监事为邵方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700余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600余万元,除已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方式归还共计人民币3900余万元,实际骗得人民币7700余万元。
来源:
原创
作者:
记者 陈中志 通讯员 江煊
编辑:
陆海旻
版权和免责申明
相关阅读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