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8日讯 昨天上午,义乌读者贾燕珍致电本报《浙中城事》热线0579—89111111反映:我交了好几年的保险,总共3万多,现在住院了他们却不肯理赔,保险公司还说我骗保。
记者核实:今年40岁的贾燕珍拥有4所幼儿园,事业可谓风生水起,不过,最近她为区区10000元钱理赔款伤透了心。
2003年12月,贾燕珍在新华保险义乌公司当过一个多月时间的业务员,也就在这段时间,她为自己投下了这份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
“10年前还没有参加其他保险,为了安全感就买了一份,主险保费3800元/年,保险金额10万元,附件险个人住院医疗保险221元/年,保险金额10000元。”
第二年,她离开了新华保险,自己出门办幼儿园创业,“因为前期投入资金比较大,之后2年就没有续保。”
2006年3月,贾燕珍在幼儿园抱小孩子,不小心闪了一下腰,结果进医院住了一个星期。
“医生说,是腰间盘突出,花了不到2000元医药费,就养好出院了。”那年,幼儿园蒸蒸日上,贾燕珍也赚了一些钱,为了自己的健康着想,贾燕珍决定续保,一直投保到了2012年。
2012年12月17日,贾燕珍因为腰伤,住进了医院。在医院,她就拨打新华保险客服热线95567申请备了案。
“客服对我说,你安心住院,她查了一下保单,病养好两年内都可以理赔的。”这次住院住了2个星期,一共花了医疗费用48849元。
今年3月份,新华保险工作人员找到了贾燕珍了解情况,“他们问,这病是什么时候引起的?我就实话实说了,2006年时腰闪了住过一次院。”
结果一个月后,她接到工作人员电话,“她打电话来说,我骗保。”对于工作人员的说法,以及保险公司的拒赔,贾燕珍非常生气,“如果我有心要瞒,06年的事情就不说了。”
5月份,贾燕珍索赔无果后,要求全额退还自己这些年投下的保费3万多,“他们说,全额退钱是不可能的,最多只有4000元慰问金。”
随后,记者找到了义东路上的新华保险公司。
新华保险金华中心支公司保险部高级督导丁淼出示了一份“健康告知书”,上面签有贾燕珍的名字,这份“健康告知书”就是问题的关键。
按照规定,“健康告知书”因为写明投保人的患病、住院情况,而在带有贾燕珍签名的这份告知书上,她的腰伤问题只字未提,正因如此,当时的客服让贾燕珍安心养病,告知可以理赔,而之后查明原因后,保险公司认为这是“骗保”了。
不过,贾燕珍表示,这并不是自己的签字,而在丁淼看来,根据新的保险法,以前代签名的,继续缴费的,就默认为本人签的。
丁淼说,当事人解除合同要求退保,不可能全额退的,而是按照所投保险的现金价值退的,必须要扣除风险管理等费用。
根据保险合同,贾燕珍投了10年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一共投保38000元,如果要退保只能现金价值约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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