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50,张女士来电:快报律师团么?我退休了,和老伴在临安买了套房。虽说已经装修了四五年了,但房子还是挺新的,因为我和老伴平时都跟着女儿在杭州住,临安的房子一年住不到几天,最多一个月。
但是我们物业费年年都交的,有时候忘记交稍微晚了那么几天,物业一给我们打电话催,我们也会马上交。上个月,邻居给我打电话,说我们房子水漫出来了,走廊上到处都是。
我老公回去一看,家里真的是都好养鱼了,地板基本上都淹掉了,门、冰箱、高压锅什么的也都泡了水。
后来才知道,是楼上的公用管道堵牢了。我住一楼,楼上也有几户人家进了水,但是因为家里有人,在物业帮助下都及时处理掉了。
我们家呢,就这么在水里泡了好几天。
后来我老公去找物业,问他们为什么不及时通知我们。他们说,谁叫你们在外地?我们通知不到的。
我真是很想不通,交物业费的时候他们怎么就能通知得到呢?
根据物业合同,公共设施的维护是物业来负责的。所以这个事我们也叫他们来处理。他们让我们找评估公司评估损失,说评估了之后再谈这事。
我们于是就请了评估公司,评估出来要赔一万六,这还不算我老公跑来跑去误工费什么的。结果物业又跟我们说,他们只赔一半,另外一半我们自己出,评估的费用也要我们掏钱。我们问,凭什么?他们说:谁叫你们买一楼的,谁叫你们家里常年不住人的,你们自己也有错。
不瞒你们,为这个事,我气得盐水都挂了几回了。我们花钱买了房,还要受这种气。万一以后再漏水怎么办?我们总不可能一天到晚重新装修房子吧。
我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物业只赔一半有没有道理?
快报律师团邵瑞青律师(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楼上的公用管道属于公用部位。对于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应由物业公司来承担。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养护、管理等责任,导致管道堵塞造成业主房屋进水遭受损失的,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应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包括为确定损失而产生的评估费用。
如果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到位等瑕疵,依照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酌情扣减物业费用。
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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