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19日讯(见习记者 刘永拓 通讯员 陈建云 夏长克)一本《盗墓笔记》红遍网络,里面情节多靠想像。现实中也有人写起《偷盗日记》,作者却真的是个不折不扣的小偷。
昨天,温州警方抓获一个偷盗电瓶车的男子。为了鼓励自己“存钱”,他竟然用日记记录了50多起作案细节。
一本日记“出卖”了他
据警方介绍,12月18日,温州瑞安人姜某在陶山镇河西村一户人家院子里,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四周查看后,他觉得可以下手。
姜某是个惯偷,经常对电动车下手。办案民警说:“他当时娴熟地靠近电动三轮车,拔开连接线,并把电动三轮车上的电瓶迅速取下,放到自己的电动车上,准备逃离现场。”
尽管作案过程近乎一气呵成,但这回,他还是栽了。正当姜某要骑车离开时,房主王先生发现了他,抓了个现行。
到了陶山镇派出所,民警对姜某的电动车进行检查,发现一本特殊的日记。据了解,这本日记共有50多页文字,上面清晰地记录着每一次偷盗电瓶车的数量,还有出手的价格。
其中一页日记抬头为“9月21日”,姜某写道:“干大电瓶一组279元,大一组250元,大一组257元……一天总共1052元。”从这页日记开看,他今天收入不错,除了电瓶,还顺了个裁缝机头。“caifeng机头50元”,他不会写“裁缝”两字,用拼音代替了。
50多次偷盗过程记录他的“发财梦”
这本“偷盗日记”成为了民警办案的突破口。据姜某交代,日记上有他近50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的记录。
日记某一天,姜某写道:“假如坚决每天偷3组大电瓶,40天x3=120组X266=31920元;假如每天偷2组大电瓶,40x2=80x266=21280元。”
为了“鼓励”自己完成目标,他还提醒自己:“坚决以后不打老虎机,不去打牌九,不去买福利彩票,机(基)本一天偷2-3组大电瓶,一定要偷40天,一定要存钱。”
民警说,从这些记录看,姜某可能想攒钱,他对自己的最低要求是月入2万,理想月收入是3万元。但是,他发财的方式触犯了法律。目前,姜某因盗窃罪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姜某是与陶山镇相邻的马屿镇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他在陶山已经作案五六起,警方正会同马屿公安联合调查。”办案民警说,50多页作案记录,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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