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 男子被判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013年12月21日 07:49:15
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 发生在甬绍金衢成品油管道上的“打孔盗油”案,昨天在诸暨市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犯罪嫌疑人郭某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获刑8年。
甬绍金衢成品油管道全长378公里,2012年底建成,是我省“东油西运”的主干线,对于解决浙江中西部地区成品油储运瓶颈有重要意义。
今年3月,在灌水测试中,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发现管道全线不能保压,怀疑存在漏点。经检测机构排查发现,管道在诸暨市牌头镇西山下村被开孔,安装了包括口径25毫米的阀门、高压软管及10立方米容量的埋地油罐等在内的盗油装置。经诸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3月21日,嫌犯郭某自首。
郭某交代,2011上半年,一支施工队在他承包的山地边安装管道,了解到该管道将用于运输成品油后,他想,“把管道里面的油偷出来的话,那就发财了。”等施工队离开后,郭某就购买、安装了盗油装置,其中定制油罐花费7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的试图盗油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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