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4日讯 家住金华市区的赵女士昨天向本报记者反映,自家买的一套新房,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有陌生人捷足先登,把它当成了自己的“宿舍”,且这些外来人员一住就是5个月,导致自己价值400多万元的联体排屋,由“一手房”变成了“二手房”,里面一片狼藉。物业公司仅仅表示同意减免3年物业费来作为赔偿,而赵女士则要求换新房。
业主:未收的新房被人无故占住5个月
3年前,在金华市区当老师的赵女士,看中了金华南郊仙源湖度假区“双溪源”楼盘内的一套联体排屋,并在父母帮助下,花了180万元买下了这套房屋。
因考虑到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房屋装修又要费一大笔钱,虽然开发商催促其收房,但赵女士一直没去办理完收房手续,新房钥匙也一直没拿到手。
上个月底,赵女士带着公公和其他几位亲友一起去看新房,眼前的一幕却让他们惊呆了。“我看见两个陌生男人正在车库做饭,房间门口的地上满是油污,屋里堆了很多杂物。整套房被搞得乱七八糟的,明显有人住过的痕迹。”赵女士描述道。
据赵女士了解,居住她家的两个男人,是物业公司聘请来的房屋维修人员,今年7月份就来到赵女士家,负责对赵女士房子的屋顶维修工作,屋顶维修工程一直持续到了11月底,也就是当天赵女士发现他们正在做饭的时候。赵女士说,她家的新房,已被维修工人居住了5个月之久。
面对满地狼藉的新房,赵女士气不打一处来,立即找到双溪源物业有限公司反馈。物业公司当时就安排人员跟赵女士进行了沟通。
物业公司称,会立即安排两名工人搬离房子,将房子的地面与墙都重新粉刷一遍,屋内的杂物也会及时除去,把房子回复原样,同时免去赵女士三年的物管费。
赵女士对于物业公司的答复,并不认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家房子被别人住了5个月,如今市场价400万的这套‘一手房’已变成了‘二手房’,今后我们一家怎么能安心入住?”赵女士显得非常不满,她要求给她换一套新房,或按房屋折旧费赔偿相应损失。
新排屋内一片狼藉
物业公司:只同意减免3年物业费作为补偿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金华市八一南街的金华市金海职业有限公司的售楼处。售楼主管罗杰称,房子已交付,尽管业主没及时收房,但开发商已把房子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对赵女士反映的房子被人占住情况,开放商已没有任何责任,应找物业公司。
随即,记者驱车赶到金华南郊的安地镇,来到双溪源物业有限公司,采访了公司经理姚添。姚添说,之前确有维修人员在赵女士家房子里休息过,现已把房子恢复成原样,也同意免去物业费作为补偿。
“这两名维修人员,是负责修缮赵女士房子屋顶的。7月份前去维修时,天气炎热,每天中午在赵女士的房子里进行午睡休息,但晚上并没在房里过夜。”姚添说,至于做饭地点,是在赵女士房门前的公共场地上。
姚添还称,赵女士自从购房后,一直未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收房手续,房屋一直是由他们保管的,他们对赵女士的房子屋顶进行修缮,是负责的行为。至于要满足赵女士换新房的赔偿要求,物业公司无法接受。如果赵女士对于赔偿方式不满意,可走法律程序。
物业公司提出的补偿方式,遭到赵女士的拒绝。她认为,物业公司的做法疑点重重。就算房屋没人居住,出现屋顶漏水的情况,房顶的修缮工作也不需要5个月时间。“我家也许就被他们当做维修工的宿舍了。”赵女士猜测道。对于赵女士的疑问,姚添并没正面回答。
律师:开发商的说法属于推卸责任
对于赵女士的烦恼事,法律上应该如何处理?记者专门咨询了专业人士。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毅琦说,这起房产纠纷,在当下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买二套房、三套房时,具有一定警示意义。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有城市拾荒人员住进别墅、洋房,而业主全然不知的事。
何毅琦说,从法律上说,首先要厘清,到底谁应该为这样的陌生人住进新房现象负责?从事情经过看,购房的一方,即赵女士一家,显然是利益损失者。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家的新房轻易变成了别人的生活地,这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何律师说,因赵女士没办理完收房手续,从法律上讲,这套房的保管方仍是房地产开发商,物管公司不具备保管房子的权力,因为,没有交房,业主也不能向开发商交纳物管等费用。
当然,从另一个层面说,业主有拖欠物管费用的意图,但这并不能说,保管方就可处置房子使用权。
何律师认为,房产开发商说,此事只是业主与物管的纠纷,与自己无关,这显然站不住脚。如果真的要对簿公堂,业主首先只有起诉房产商,然后由房产商追诉物管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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