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公开审判一涉黑犯罪团伙 84页判决书历数恶行
2013年12月26日 10:18:38
浙江在线12月26日讯 昨日,苍南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李某等42名被告人涉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首要分子李某、吴甲、王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九年六个月、十四年六个月,判决书长达84页4万余字。
2011年3月份至2012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吴甲、王某、吴乙(另案处理)合股在苍南县龙港镇上中村一带开设赌场。其间,为壮大赌场的经营,垄断、控制龙港镇下埠一带及周边地域的赌场生意,四名被告人逐步吸纳、拉拢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参与赌场的经营活动,贿赂综治巡逻队员通风报信,购置枪支、砍刀等器械,组织人员武装护赌,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赌场经营期间,该犯罪团伙通过油漆泼门、故意毁坏大门、油漆写字、贴身跟随、非法拘禁等方式追讨高利赌债,还多次因琐事纠纷与他人发生火拼,造成人员受伤和财物损失。另外,该犯罪团伙还多次容留他人在团伙成员租住处吸毒。
苍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等3名首要分子领导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该3名被告人组织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买卖枪支、持械聚众斗殴致人重伤、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他人等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除这3名首要分子外,被一同宣判的另39人,最低获有期徒刑10个月。据了解,本案涉案人员多达上百,其余的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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