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 吴先生在金华市青春东路有一套三层楼的自建房,租给别人开了一家母婴用品店。
前些天租期到了,可租客却赖着不肯搬走,断水断电也不管用。
吴先生这套房子建筑面积360多平方米,一楼有100多平方米,因为正对面就是妇幼保健院,五年前,现在的租客租了过来做母婴用品,因为生意好,后来对方还在附近开了家新店。
从房屋租赁合同上看,房子租赁的起止时间是2008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租期5年。
“我女儿因为生孩子,在家待业很久了,明年准备让她用这个店面做点买卖,就不想再租出去了。”吴先生说。
可眼瞅着租期快过了3个月,对方一直都没有搬的意思。
“老板平时根本见不着人,我早在8月28日就把房子到期的书面通送到他店里。后来还好几次给他打电话,都没结果。”吴先生后来只好把这家店告上了法院。
11月13日,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要求店主5天之内腾出房屋。
判决书虽然下来了,可店面却迟迟没有动静,生意还是照做。这下可把吴先生惹毛了,索性把水电给停了。
“可这也没用,他们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了。”在吴先生的指点下,记者发现,有一条电线从新店接到老店,水则从其他地方运来。
“3个多月的房租损失我也不计较了,现在就希望这个问题能早点解决,早点把店面退换给我。”吴先生无奈地说。
为什么母婴店迟迟不搬呢?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母婴店店主虞先生。
“一审判决我是知道,可我没出庭。因为被告主体是错的,判决书上写着是‘金华贝尔德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这个名字我们早就不用了。主体都错了,这样的判决书谁服?”虞先生说。
在关于通知店面到期的事情上,虞先生觉得,吴先生作为房东,没有及时告知到期时间。而且作为租客,是有优先续租权的。
那么租期到了,为什么不联系房东续租呢?
虞先生的回答是:“有很多理由我现在不方便说,已经转交给律师了,谁对谁错,让法院来判决。”
现在,虞先生已经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准备进入二审阶段。
一审判决不见得无效
“一审的被告主体与现在的店名不符,确实存在问题。但一审判决书不见得就无效了。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期间,被告虞先生没有出庭,这在道理上也是说不过去的。其实,对于主体错误,虞先生完全可以出庭指出来。”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说。
陈律师介绍说,现在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不管一审判决结果怎样,效力待定。等二审判决出来,其中任何一方如果不服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利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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