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一些经济发达的村子早已和城市融为一体,潜在的利益分配空间巨大。
余乾寿,一个小小的村官,仅凭村里的一个安置房项目,就轻轻松松地捞了3000余万元好处。
在他的背后,是一个村干部和房地产开发商互相勾结,瓜分村民安置房的阴谋。
2011年8月,此事因网帖曝光。随着调查的深入,整个村委会和房开被一锅端。
昨天,据永嘉法院透露,涉“村官”受贿案的余乾寿等4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共判令追缴赃款7234万余元。
512套安置房的诱惑
永嘉县江北街道,和温州市区隔江相望。2007年,新桥村由于城镇建设需要,被征用了大量土地。
为了补偿村民,永嘉县政府决定将26.5亩三产返回地指标分配给新桥村,用于建设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和蔡桥商贸大厦,共计512套安置房。
安置房分配有明文规定,必须全部由本村村民认购,盈利部分以货币分配方式返回村民。
当时江北街道的房价普遍在每平方米1万元以上。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规定形同虚设。
消息传出后,房地产公司纷纷找村领导疏通,其中就包括浙江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启政,以及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金龙。他们和村主任余乾寿达成秘密协定。
接下来的,是对村民利益的一层层瓜分。
收完开发商的钱,接下来轮到建筑商了。
2008年下半年,新桥大厦和新桥商贸大厦的施工项目公开招标。余乾寿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余乾寿不好自己出面,他就叫王启政和建筑商李正西谈:他把承建权给对方,对方得给他工程总造价6%的好处费。
李正西如愿以偿,他也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分别给王启政好处费480万元,余乾寿至少400万元。
余乾寿和王启政、杨金龙约定,安置房由他们两家公司建,房开除了收取工程造价3%的代建管理费,再以成本价享有20%,也就是109套安置房。卖房得到的利润,房开要和余乾寿对半分。
当然,余乾寿不敢明目张胆地直接收钱。他找了一个替身:好友陈某。陈某不用出一分钱,和两家房开假装合作,替余乾寿收“分红”,先后收了2519万余元。
第一层:村主任和开发商共享109套安置房
第二层:收建筑商造价6%的好处费
村主任不能光自己拿好处,不然其他村干部会有意见。
2007年至2010年期间,王启政、杨金龙先后卖给村干部林成龙、胡佐永、唐福新等7人8套安置房,其中林成龙拿了2套。
说是卖,其实是赤裸裸地送钱,因为每套房子只卖40万元。根据温州天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价,涉案8套安置房当时的市场总价为1197万元。
村干部都有固定工资,但余乾寿等人不知足,他们还盯上了村集体的钱。
从2008年到2011年,经余乾寿同意,村两委每年发一次“年终奖”。
“年终奖”包括通讯费、交通费、补贴等名义,4年一共发了64万元。
第三层:7名村干部利益均分
第四层:以各种名义给村干部发钱
给每个女儿买一辆豪车
钱来得太多、太快、太容易,余乾寿大肆置办私人产业。
他花500多万元在温州市区曼哈顿买了一套房子,仅装修费就用了170多万元。信河街也花50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子。
他给自己买了保时捷和凌志轿车,耗资230多万元。
余乾寿有3个女儿。在温州,女孩的陪嫁轿车是否高档绝对是个门面,余乾寿分别给3个女儿买了两辆奔驰和一辆宝马。
2009年,他的小女儿出嫁,仅酒水和嫁妆就花费上百万元。
判决:村主任被判13年
新桥村“村官”受贿案的多名涉案人员先后受到法律制裁。(村原党支部书记葛彩华等人在逃。)
此前,村干部林成龙、胡国强、唐福新等7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被永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至6年半不等。
永嘉法院认为,余乾寿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追缴违法所得2819万余元。
王启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追缴违法所得3270万元。
杨金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追缴违法所得1044万余元。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