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27日讯(记者 汪洋 施宇翔 杨佐零 通讯员 林哲勋)早上8点50分左右,杭州繁华闹市区的庆春路中河路口,一男子站在高架桥护栏边的广告牌上,手上挥舞着一把水果刀,扬言要跳桥自杀。
男子在桥上打出横幅,上面写着“还我房子”等字样。该男子的行为导致中河高架和庆春路东面路口封道,不少路面拥堵长达6个小时。在劝说无果后,救援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将男子救下。本网评论:怎样看“跳楼秀”
男子行为致交通拥堵6个小时
从今天早上到下午2点,杭州庆春路中河路口高架桥边缘处的广告牌上,一直站着一名男子。他的手上拿着一把水果刀,左边胳膊上缠着白色毛巾,上面还有斑斑血迹。不少行人报警。
公安和消防部门很快便赶到了现场。为了方便救援,交警临时将中河高架和庆春路东面路口封道,消防人员还在庆春天桥下面铺设了一个巨大的救生气垫。
男子在高架桥边缘处来回走动,并不时和一旁的救援人员对话。为了防止男子坠落,桥下的消防官兵不停地挪动着救生气垫。
由于男子手上拿着刀,身边的救援人员都不敢贸然接近,担心他自残。从早上8点多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男子始终站在高架桥边缘处,不吃也不喝。而今天上午的气温只有零下三度,不少行人都冻得直哆嗦。
下午2点左右,经过近6个小时的劝说和谈判无效后,救援人员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救援行动决定,由公安民警继续劝阻男子,以转移其注意力。而消防人员则分成三组,趁男子不注意猛扑上去,将其按在广告牌上,随后拿绳索将男子捆住,由公安带离现场。
由于事发地点位于杭州闹市区,男子的行为导致上塘地面、中河路、庆春路和中河高架被堵了6个多小时,许多车辆只能绕道行驶。
男子将面临5-7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男子姓璩,居住在九堡。前不久,他家的房子拆迁,而拆迁补偿款让他不满意。
记者联系上了拆迁的执行单位当地法制办。法制办综合科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拆迁的实施主体是区政府,法制办只负责具体执行。
“而政府的决定也是有法可依的。”该工作人员称,法院曾下达了裁定书,要求男子在15个工作日内搬迁到过渡房,但男子拒不执行,于是政府下达了强拆命令。
璩某今天的行为,导致了几乎小半个杭城交通瘫痪;另外,相关部门为了防止其从高空坠落,出动了消防、公安、医疗等部门,桥下铺设了救生气垫,120急救车也在一旁待命。
像这样的行为,需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对此,本网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浙江元祐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璩某这样的行为,首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可以视情节严重对其作出5-7天的行政拘留。
邵斌称,如果当事人在“跳桥”过程中砸坏了相关人、物,一旦确定为故意为之,就有可能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关部门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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