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5.26.3
浙江即时报
报料电话:0571-85311890
  • 连线
  • 政务
  • 深度
  • 系列
  • 滚动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新浪微信
  • 分享到邮箱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原创新闻 > 最新突发  正文
浙江35人因污染环境获刑 今后将加大刑事与民事追责力度
2013年12月30日 21:44:26
浙江某地被污染的河水

  浙江在线杭州12月30日讯 (见习记者 刘永拓) 记者今天从浙江省高院获悉,2013年浙江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22件,判处罪犯35人,最高被判处3年6个月。除了刑事处罚,全省法院今后将加大对污染环境案件的审处力度,对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严格实行损害赔偿制度。

  胡某是永康人,看着五金生意火热,今年10月未经当地环保部门许可,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电镀厂,从事保温杯电解加工业务,并将加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进附近小溪。

  经检测,该废水水样中总铬、总镍、总铜、pH值浓度均不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总铬指标超过250倍以上、总镍指标超过50倍以上、总铜指标超过60倍以上,远远超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严重危害当地公共环境安全。永康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我国刑法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胡某的行为来说,是否量刑过轻?对此,省高院刑事一庭副庭长周步青认为,定罪正确,量刑适当。不过,他同时表示,罚金数额值得商榷。他说,按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应该将行为人罚至破产,但是我国法律对环境污染罪没有相当清晰的经济处罚标准,法院也不好拿捏。

  近年来,污染环境案件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重视,对污染行为人,除了用刑事手段进行查处外,能否以巨额罚金进行震慑?省高院民事一庭副庭长叶向阳说,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民事责任承担,甚至民事责任应该先于刑事责任执行,两种处罚手段并举。

  浙江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杰表示,浙江全省法院今后将继续加大对污染环境案件的审处力度,依法对入罪者进行刑事追究,对环境污染民事纠纷严格实行损害赔偿制度,且各地市环保联合会可作为当地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主体,依法制裁污染环境的侵权违法行为。

  
来源: 原创 作者: 见习记者 刘永拓 编辑: 吴盈秋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相关阅读
  • 废液渗进农田 嘉兴一对夫妻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批捕
  • 浙江省纪委通报11起典型违纪案件 15人受到处分
  • 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 浙江通报20起典型案件
  • 浙江通报11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15名党员干部受处分
  • 今年前11个月 浙江破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4378起

往期回顾

  • [视频]2013最美马拉松 今日杭州开跑
    [视频]2013最美马拉松 今日杭州开跑
  • 杭州快递哥倒在了送货路上 三个月前入行
    杭州快递哥倒在了送货路上 三个月前入行
  • “我们身边最难走的路”:上学路最难走
    “我们身边最难走的路”:上学路最难走
浙江即时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9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