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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一男子偷山地车获刑四个月 庭审辩称为方便儿子上学
2013年12月31日 10:37:14

  浙江在线杭州12月31日讯(通讯员 宁法)为让自己儿子能骑车上学,宁海一男子偷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山地车。由于该辆山地车的价值达到4000元,男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今天,宁海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现年37岁的王某系河南人,13年前就带着妻子来到宁海打工。王某有一个13岁的儿子,如今正读小学6年级,一家人日子过得并不宽裕。

  眼看着入冬了,天气越来越冷,王某的儿子每天走路上学,租住的地方离学校步行大约需要20分钟左右。王某非常心疼,便琢磨着如果能给儿子弄一辆自行车就好了。但经济窘迫的他实在舍不得花几百元钱去买自行车。

  今年10月底的一天,王某像往常一样骑车三轮车从家中出来,准备去干活,在经过一家文具店门口时,王某眼前一亮,看到门口停放着一辆几乎全新的赛车样式的山地自行车,便心生贪念,准备将它偷回家给儿子骑。

  当即,王某调转方向,将三轮车停在了自行车旁,趁四周无人之际,扛起自行车就放到自己的三轮车上,原路赶回了自己家中。回到家后,王某用榔头敲掉了后轮胎上的弹簧锁。

  当天晚上,儿子回到家中,看到新车以为是王某买给自己的礼物,非常高兴。王某内心虽然也感到高兴,但是不免忐忑,果然,才高兴了2天,王某的担心变成了现实。

  警方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找到了他,蹲点两天后,成功抓获了王某。经鉴定,这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千余元。

  庭上,王某称自己非常后悔,称没有给孩子树立好榜样,希望自己能早日出去,不要影响到孩子的毕业考试。

  经审理查明,山地车价值已超过了盗窃罪起刑点3000元,鉴于被告人王某曾有过前科,同时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宁法 编辑: 首席编辑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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