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2日讯 昨天,新报讨薪栏目接到一起“与众不同”的投诉。以往前来投诉的都是外来务工人员,这次投诉人变成了餐厅老板叶先生。提起刚离职的厨师小刘,他气得直骂对方“没良心”。原来,叶先生为了培养小刘,花了1.2万元钱将他送到上海培训。不料,培训回来没多久,小刘就跳槽了,甚至连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没结,还换了电话号码。
【老板投诉】
迎合老外口味增设西餐
叶先生是义乌一家餐厅的老板。前年4月,他聘用了来自湖南的厨师小刘,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4500元。一年多来,小刘干活勤快,做事仔细。叶先生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还把小刘的月工资涨到了5000元。
由于餐厅位于商贸区,前来光顾的老外较多,而餐厅的中式菜肴不能完全满足老外的口味。去年9月,叶先生决定尝试增加西式菜肴。
“当时摆在我面前有两条路,要么直接聘请会做西餐的厨师,但成本较大。还有一种办法就是派人出去接受西餐培训。”叶先生说,就在他踌躇不定时,小刘自告奋勇要求学做西餐。
出师后却跳槽离开
“我觉得小刘是个可造之材,就同意了。”叶先生花了1.2万元钱将小刘送往上海接受脱产培训,为期一个半月,其间工资照付。小刘培训回来后,果然学会了不少西餐菜式,餐厅的生意也比往常好。叶先生很高兴,他还与小刘续签了3年劳动合同。然而,好景不长。上月17日,叶先生接到小刘的短信:“叶总,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现在有一家餐厅高薪聘请我,我决定离开。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我不要了,就当赔偿你的损失。另外,十分感谢你的栽培。”
看到这条毫无征兆的短信,叶先生傻了眼。他多次拨打小刘的手机,对方起初不接电话,后来干脆换了号码。“真是太气人,做人怎么能这样忘恩负义?”
【律师观点】
餐厅可向厨师追索培训费
“叶先生可以向小刘追索培训费。”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京华表示,这起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较具典型性,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支付了高额费用培训员工后,员工却不愿继续为用人单位服务,致使用人单位不仅损失了培训费用,而且还为竞争对手培训了人才。
金京华表示,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离职时如果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并按照服务期年限等额划分每年应承担的培训费,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这起纠纷中,小刘续签了3年劳动合同,每年应承担4000元培训费。而小刘仅工作了两个月就离开,他至少要支付餐厅1.1万元培训费。”金京华建议叶先生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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