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7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张兴平 王华卫)去年10月25日,浙江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惨案,一名病人在就诊过程中拔出尖刀,捅死一名医生,捅伤三人。事后得知,这名行凶的男子此前为该院患者,这是一起因医患矛盾引发的血案。温岭杀医案
这起案件的背后,凸显医患纠纷这一社会热点问题,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杭州中院、宁波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五年来浙江法院医疗纠纷审理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关于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09年至2013年,浙江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4111件,审结4104件。省高院相关人士透露,从同期医疗服务观察,每年全省门诊总量渐增于3.03亿人次至4.55亿人次,住院总量渐增于451.30万人次至631.22万人次,所以,诉至法院的医疗纠纷数量占比是非常小的。
浙江高院民一庭庭长蒋卫宇说,医疗纠纷案件缘起患者对医院的医疗行为不规范、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引发患者“信任危机”。比如某些医院的医生对患者病情错误诊断、遗漏诊断,或是对患者的病情发展变化未能从专业角度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延误救治时机等。
另外,患者对医疗风险认知不足、片面理解医疗赔偿责任导致医患双方分歧加大。
蒋卫宇说,在当前医学条件下,不少疾病的发病机制并不清楚,治疗效果也存在不确定性。但患者大多不了解这些,仅以是否有损害后果以及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作为判断标准,一旦病情恶化或达不到期望的治疗效果就简单断定是医院责任。
虽然医疗纠纷案件量小,但处理难度很大。患者方维权意愿不断增强,但理性维权的意识相对较为欠缺,一些患者不考虑自身原因及诊疗的实际情况,主观认为医院应负全部或绝大部分责任,从而提出远超合理范围的赔偿请求。
统计显示,5年来全省医疗纠纷案件的立案标的金额为13.62亿元,结案标的金额为7.44亿元,患者诉请金额平均支持率为54.63%;且5年间支持率呈明显下降趋势,从2009年的75.24%下降至2013年的32.11%。
浙江高院《意见》出台后,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要牢固树立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审判理念,加强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意见》还要求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意见》第九条规定,对于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聚众冲击哄闹医疗场所,或围攻、殴打、侮辱、谩骂、威胁、纠缠医务人员或医方管理人员,严重妨害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或出现伤害、杀害医务人员、毁坏医疗机构财物、设备等行为的,应依法进行惩处,触犯刑法的,应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给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等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可同时请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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