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近日成立。协作小组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组成。协作小组主要职能是: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通报交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动长三角区域在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和淘汰等方面环境标准的逐步对接统一;推进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等。建立“会议协商、分工协作、共享联动、科技协作、跟踪评估”五个工作机制。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包括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保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今后长三角区域将共享联动机制,建立大气污染源、空气质量监测、气象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化应用的区域共享平台,逐步统一区域大气污染源调查、排放清单编制和大气污染预警的模式和方法。在这个联动机制里,还要建设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预报预警体系,制定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重污染天气联动应急预案,完善可能造成跨界影响的突发大气污染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完善以跨界大气污染为重点的联合执法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