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9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张兴平 王华卫)污染,一直是浙江海宁的一个社会性问题,然而,海宁法院的一条司法建议,让当地环保部门和多部门形成了联动机制,从源头上制止了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从而,当地法院受理的环境污染案件从2012年的33件下降到2013年的3件。
2013年以来,浙江法院发送868份类似的司法建议,710份得到及时反馈,602份被采纳落实。浙江法院对办案中发现,有些机关单位团体工作中存在制度漏洞、行为瑕疵等,于是积极提出改进建议,使司法既解决纠纷,也帮助清除“病灶”。既做清道夫,也做啄木鸟。
海宁制造业发达,制造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易产生污染。2013年后,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在海宁办企业申请水电,如果是必须经过环保审批的企业而未经审批的,将会被“拒签”供水供电合同。去年,就有两家企业因此“被拒”。
如此严苛的准入制度出台,源于海宁法院去年4月的一条综合治理环境污染的司法建议。
“虽然在多部门配合下已经执行完毕,但反映出的问题很多。投资上百万元的企业,其他部门手续均已办妥,就因环保未获批准被强制关停,矛盾非常突出。”海宁法院执行局局长程建国说。
另外,被法院执行关停的企业都已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正常供水供电,各部门之间没有审批联系制度,导致污染企业能够正常生产。而且,以前环境污染治理只靠环保部门单枪独斗,很难从源头上制止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为此,该院提出司法建议提交市环保局,建议其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投资建设、供水供电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时进行环保审批引导。
“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应告知其先向环保部门申请环评,拒不同意的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应向环保部门通报;核发营业执照后,发现有违法经营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电力、水务部门在供电供水时,应当检查其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如果该企业必须经过环保审批而未经审批的,不能与其签订合同。”程建国告诉记者。
不到1个月,当地环保局已与工商、电力水务等部门建立对接机制,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海宁法院2013年共受理此类案件3件,且都是司法建议发出之前的遗留案件。同比2012年的33件,减少了10倍。
像这样收到奇效的司法建议,浙江高院在2013年发出了868份,710份得到及时反馈,602份被采纳落实。
比如,浙江高院行政庭一条司法建议促使宁波市政府完善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申购制度,使真正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人群享受到此项福利。
针对化解医疗纠纷,杭州中院提出建议促进建立多元化解医疗纠纷新机制;针对物业服务,诸暨市法院提出建议,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管理”到“物业服务”的角色转换……
据统计,2013年浙江法院发送的司法建议涉案类型主要是行政案件,占28%;其次为民事、商事和刑事,分别占22%、18.8%、14.6%。建议对象涵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其中地方党委政府占7.4%;政府职能部门占60.1%;企事业单位占19.7%,被建议单位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将近九成。
“全省法院审理案件,遇到的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社会稳定等新情况新问题多,法官办案的同时深入介入社会矛盾,往往能够清楚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浙江高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说,全省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涉及房地产买卖、劳动争议、教育、医疗、损害赔偿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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