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 昨天,记者从湖州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湖州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湖州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均已正式出台。
据介绍,三个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为:吴兴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
-公共租赁住房对家庭拥有非营运轿车适当放宽
按照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
在户口条件上,申请人须为已婚(含离异、丧偶)或年龄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并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连续5周年以上。
申请家庭其他成员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且与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申请家庭其他成员中的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以及服刑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在经济条件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30000元(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申请家庭成员购有10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为准)或两辆(含)以上非营运小轿车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住房条件上,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一户总面积不超过55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等凭证为准)。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适当调整
按照新出台的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包括:已婚(含离异、丧偶)家庭,年满35周岁的未婚单身人员以及2000年1月1日及以后的军队转业人员。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
在申请条件上,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连续5周年以上。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其他成员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且与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
军队转业人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安置地须在湖州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含自主择业),且本人和配偶、未婚子女均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24000元(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
申请家庭成员中购有非营运小轿车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私营企业主、出资额超过30万元(含)的企业合伙人或公司股东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住房实现常态化申请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湖州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相比2010年出台的细则更加完善。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一类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和二类廉租住房申请家庭。
其中:一类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是指已依法取得民政部门核发并在册的《湖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总工会核发并在册的《湖州市低收入职工优惠证》(A证)的低保户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有重残疾、特殊病种、“三属”成员的家庭。二类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是指不属于一类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但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户口、年龄和收入等条件的家庭。
在申请条件上,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同样也必须同时符合户口、经济和住房三方面的条件。
对于新出台的这三种针对不同类型保障房实施细则,市住房保障部门的负责人介绍说,三个新实施的细则依据不同收入人群对住房条件改善的基本需求出发,随着这些新实施细则的正式实行,将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