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昨天下午,杭州市上城法院有个案子格局很奇特。帮别人打官司的律师事务所现在要帮自己打官司,成了原告,被告是一家房产中介,因为当初说好的律师费没有付。乍一听,律师费有点高,200万元。
从这个案子,我们想知道的是,律师费到底是怎么收的,以及所谓的“风险代理”有道理吗?
委托代理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属于风险代理,我们也是依照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来收费的——这是原告方律所重点表达的意思。
“律师费有政府指导价的呀,怎么算都不会有那么高,如果知道那么高,我们不会签这样的合同”,代表房产中介的潘女士回击,她说起来激动得连手中的笔都飞到了一旁。
他们当初
是怎样一种合作关系
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潘女士所在房产中介代理销售桐庐一大型楼盘,可房子卖完后,开发商却没有按期支付所有中介费。中介费七七八八一算上千万。房产中介于是在2012年5月,找到律师事务所,由他们负责打官司,向开发商讨要中介费。
官司最后打赢了,1000多万元的欠款,中介也大部分拿到手了。
本来皆大欢喜的结局。但是房产中介把律师费一算,要200万元,迟迟不付。
所以才有了这个律师告当事人的案子。
200多万的律师费
是怎么算出来的
原告的证据着重展示这个20%的律师费是怎么来的。
其中一份重要证据是当初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签订于2012年5月,上面清楚地写到,代理方式是“风险代理”,代理费是“中介公司收到欠款总额的20%”。
按照之前的官司,房产商欠了971万元的中介费,加上94万元滞纳金,房产中介公司最后追讨到的款项合计1065多万元,那么按20%算,律师费就是213万元。
被告方的代表潘女士几番抢着说:“去年12月2日的时候,欠款还没全部到账,到了900多万,律师事务所就急着起诉我们了,这都还没完成代理服务呢。”
“这是简单案子高收费”,潘女士说,至于风险代理,是因为他们当初根本不知道律师费除了风险代理这一种,还有政府指导价这回事。
潘女士甚至当场算了一下,如果按照政府指导价,这个官司算到底律师费大约在82万~102万元间(指导价也有浮动区间)。
法官问大家愿不愿意调解,双方说愿意的,律所方面说,打个折,140万。而房产中介一口咬定,只给80万元。法官说,如果庭后还是达不成调解,将择期宣判。
风险代理
到底是什么
昨天记者也多方打听,包括物价局和其他一些律所。
律师代理费确实有两种:一种是政府指导价,一种是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这个也确实有风险,如果官司打不赢,律师能够拿到的就只是一些基础费用。
在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确认了律师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是“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而这个案子里,律所算的是20%。
现实中,用到风险代理越来越多。
很多律师事务所说,这两年特别多,大多是借贷纠纷,也就是追讨欠款,而这些欠款往往也是讨要难度相当高,希望渺茫的。
甚至有些当事人一上来就说,只要这笔钱你们律师能帮我要回来,我们就对半分。但是法律允许范围是30%,对半的话,律所就属于违规收费了。
还有人问,比如刑事案件里,有人也跟律师开价,只要你能把人给我保下来,我给你50万元,甚至更多。这是不是也算风险代理?这个我国也有规定,刑事案件、行政官司、离婚案件,以及涉及低保的一些案件不能用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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