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破获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件
浙江在线01月17日讯 经过近半个月的缜密侦查,龙湾警方日前成功破获一宗特大贩卖毒品案,先后在龙湾、广东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冰毒2000余克、神仙水5瓶约35克、麻古200余颗以及部分大麻和K粉。这是龙湾警方继侦破去年“1·8”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后,于今年1月8日再次破获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件,摧毁一个5层贩毒网络,切断一条从广东通往温州的毒品通道。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条线索,打开贩毒系列案件突破口
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初,龙湾公安分局永中派出所民警陆续通过对吸毒人员温某、张某等的调查,获取一条线索:以龙湾永中人王某为首的一伙人近期在永中街道一带贩卖毒品,且数量较大。该所随即组织民警开展专案侦查,初步掌握了该团伙成员的基本情况及贩毒活动。
今年1月3日,永中派出所民警侦查得知王某在永中街道上吴路一个居民区出售毒品。便衣民警赶到了该居民区后,兵分多路开展搜寻,不久在一间出租房前发现有可疑人员进入,形迹鬼祟。确认为嫌疑对象后,民警破门而入,抓获贩毒嫌疑人王某,现场缴获毒品冰毒约60克。
落网后,王某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1月8日,他与在广东的上家“阿良”约好在龙湾某广场交易500克冰毒。
龙湾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该案被省公安厅列为目标案件。
衣着反常,毒贩露出马脚落入大网
1月7日晚,“阿良”从广州乘大巴至福建福鼎,然后从福鼎辗转到温州。
次日下午4时许,“阿良”如约来到龙湾某广场交易。一开始,在与王某电话联系时,“阿良”说在1号门交易,但民警迟迟未见其出现。而在距离1号门大约500米处的2号门,民警发现一男子斜挎一个棕色包,穿一件薄薄的黑色夹克衫。当时温州已入冬,大家都穿上了羊毛衫、风雪衣等厚衣服,见该男子衣着反常,民警推断他很可能就是广州来的“阿良”。
此时王某正在抓捕现场附近由警方控制,不断与“阿良”周旋。通过电话联系确认其身份后,在附近等候多时的侦察员迅速将“阿良”制服。
民警从其包里搜出一个黑色盒子,内装冰毒500多克,还有用于吸毒的吸管和锡纸。民警现场缴获用于交易的冰毒及3部涉案手机。
“阿良”交代,他姓赖,用于交易的500多克冰毒是经过四五天的奔波,才在广东陆丰老家筹集到的。
直捣黄龙,意外抓获贩毒头目“老黑”
经过进一步审讯深挖,专案组获取了赖某上家的相关信息。在温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指导下,龙湾公安分局专案组民警立即赴广东开展侦查。
1月10日上午,抓捕组民警发现赖某上家“林仔”准备于当天下午4时许在广州市海珠区某超市进行大量毒品交易。侦查员于下午3时提前进入超市布控,但直到深夜11时30分“林仔”也没有出现。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得知广东省陆丰市制毒村被打击后,冰毒货源紧缺,毒贩更加谨慎,不贸然出货,一些毒贩甚至屯货等待价格上涨后再出手,赖某上家“林仔”、“阿荣”等因此拿不到货,案件侦查陷入了困局。
11日上午,抓捕组民警得到一条有价值的线索:“林仔”、“阿荣”均已拿到货,准备当天下午5时到前一天约好的超市进行交易。侦查员在超市内布下了天罗地网,耐心等待“阿荣”等人的到来。
下午5时50分,“阿荣”和同伙“阿明”在超市的一条隐蔽通道处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捕,民警从“阿荣”的包中搜出冰毒500余克。
随后,“林仔”打电话给被龙湾警方控制的赖某,称自己已从老家拿到货,双方约好当晚7时30分在超市拿货。晚上9时许,“林仔”和另一男子出现在超市二楼通道时,民警一个扫堂腿将“林仔”放倒。“林仔”人高马大,反抗非常激烈,在广州警方的配合下,抓捕组民警才将其制服,其同伙也被控制住。民警从“林仔”的包内缴获数包冰毒,共530余克。侦查员顺藤摸瓜,又从“林仔”的暂住点查获550余克冰毒、200余颗麻古、数瓶神仙水以及少量K粉和大麻等。
经审讯,“阿荣”、“阿明”、“林仔”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当天与“林仔”一起来的男子“老黑”就是他们共同的上家,“阿明”是其马仔。1月11日上午,“老黑”从广东陆丰带来1500多克冰毒,分别卖给“阿荣”500克、“林仔”1000克。
贩卖冰毒超过50克最高可判死刑
毒品种类较多,常见的有冰毒(甲基苯丙胺)、海洛因、K粉、麻古、神仙水、大麻等。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超过50克的,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财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王某、赖某等人的犯罪行为若经查证属实,必将会受到严惩。由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警方破案,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