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0日讯 “汽车三包”自从去年10月1日实施之后,消费者们就多吃了一颗定心丸,以前难处理的消费问题现在终于有了一个可以遵循的依据。
前不久,金华就靠新实施的汽车三包政策,成功调解了一例消费维权。
新车买来四天,就出问题了
去年11月18日,金华人小陈在一家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87万元的进口品牌车,提车后第四天,也就是11月21日就出现转向系统失灵,还有固定螺丝断裂掉落,小陈随即要求4S店退车并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
一辆进口车,价值近百万元,仅四天时间就出现了这样严重的问题,换谁都接受不了。
不过汽车又和其他很多商品不一样,作为一个大件的消耗品,汽车在被买走后,价值就开始降低,小陈能不能按照他的要求将车原价退掉?这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应不应该索赔?这也是金东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以前没有遇到过的难题。
两个问题要分步解决,我们先来看看这辆87万的豪车能不能原价退还。
价值87万元的豪车能不能退
“在调解中,4S店主张通过消费者提供的断裂的螺丝和现象,初步认定是该车辆发电机不工作,导致方向机系统工作不正常。”金东工商的工作人员说,具体部位和原因需打开引擎盖检查才能确定,待确定故障部位后再行确定是否达到退车条件,而小陈并不接受这个条件,他不希望4S店在答应退车赔偿前就检查故障部位。
到底谁的要求更合理?
根据新“三包”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从失效的定义看,要不就是完全不能工作;或者虽然仍能工作,但不能完成规定的任务;或者是发现有严重故障,不能再继续安全使用,应立即拆下更换或维修。这辆车的故障现象符合转向系统失效的定义,也支持消费者退车的维权诉求。”工作人员说,小陈的退车赔偿请求是合理合法的。
精神损失费该不该赔
对于精神赔偿的要求,金东工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35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对于精神赔偿损失和补偿的要求,对明显的造成伤害的后果界定清晰,而对于想象的意识或可能会造成的后果没有支持的条款。”工作人员说,因此,无论是小陈还是4S店,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应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过,小陈的维权要求应该在法律法规范围和社会公认的合理范围之内,否则维权要求就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支持。
小陈要求的10万元精神损失费,金东工商部门及消保委工作人员不予支持,“他认为在车辆行驶中方向突然失灵造成的精神损害,其严重程度无法认定。”工作人员的意见,是可以要求4S店给予5000元左右的精神赔偿。
不过最后通过协商,4S店表示对消费者造成的一定的精神损害,以及处理车辆运输、误工误事等损失,给予赔偿和补偿共计2万元。
最后的结果,小陈还算满意,4S店同意退车并赔偿和补偿消费者现金2万元,不过这款早就看好的车型,小陈是再也不愿意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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