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2日讯 逢年过节、结婚办喜事,不少人喜欢燃放烟花爆竹热闹热闹,可在挑选烟花爆竹时往往只关注价格、大小,忽视了货源,这就为安全埋下了隐患;明明是买东西的顾客,谁知竟偷偷伸出贼手……临近年关,两起小案子给你提个醒,别破坏了你兴高采烈等着过年的好心情。
卖烟花不管质量
今年47岁的安徽人陶某几年前来到嘉兴后一直做豆腐生意,因为赚钱不多,2010年9月开始,陶某拉上了打工的儿子、外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3人分工明确,陶某从杭州乔司镇进货,外甥吴某帮助运输到平湖、嘉善等地,陶某的儿子帮助销售。陶某等人采用上门推销的方式,足迹遍布农村、城区街道、企业等。此外,陶某也有一些固定的客户,主要就是一些小店的经营户。由于品种五花八门,大小一应俱全,加上比市场价便宜不少,陶某等人的生意一直不错。被抓获时,公安机关从陶某的6个大仓库中查获了近2000箱还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价值数十万元。
被抓后,陶某供述自己并没有销售、运输、存放烟花爆竹的许可证,他也承认进货时不会查看卖家的相关资质,产品是否合格也不关心。
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被查获的各类烟花爆竹均系不合格产品。陶某父子、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经营数额60万余元,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顾客伸出“第三只手”
现年31岁的俞某,上海青浦人,初中毕业后便一直在嘉善打工。但她并不安分,2001年至2013年1月间,先后4次因盗窃获刑。去年9月11日下午4点左右,俞某闲逛至嘉善县魏塘街道林荫路,忽遇瓢泼大雨,因没带雨具,她便冲进一家女装店避雨。眼看雨一时半会停不了,俞某索性挑起了衣服。就这样,她不但选中了两款上衣,还与店老板聊得很投机。付款后,俞某发现衣服有点皱,要求老板帮忙处理,由于店内没有熨衣工具,老板便拿着衣服到隔壁的店里熨烫。事实上,俞某老早对老板放在收银台上的白色苹果4代手机动了歪念头,趁着四下无人,她偷偷地把手机塞进了自己包里。
得手后的当晚,俞某叫了一辆出租车去桐乡,在经过海宁时,遇到海宁治安站执勤民警对出租车例行检查,俞某有些惊慌失措,加上被问及随身携带的白色苹果4代手机情况时支支吾吾,最终落网。
嘉善法院审理后认为,俞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5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累犯。不过,俞某归案后有坦白情节,且被盗手机已发还受害人,遂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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