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4日讯 很多人都有电视购物的经历。杭州一位潘先生近日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几条金项链,结果收到东西一看,他傻了眼。
全是假的!大呼上当的潘先生赶紧找到卖家,要求退货。不料,卖家一口回绝。
无奈之下,潘先生找到工商部门。在工商介入调解后,商家终于同意退货退款。
工商部门表示,电视购物因其直观、便捷而被很多消费者接受,但良莠不齐的购物广告,让消费者辨不清真假好坏。
近段时间,杭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协同该局的商广处、消保处,对电视购物行业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针对电视购物广告中存在的夸大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进行专项检查。
杭州市工商局为此成立3个行动组,分别走访了杭城主流电视购物经营者以及4家电视购物内容提供商。
杭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检查发现3大类问题,一是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疗效;二是酒类广告中出现饮酒的动作;三是化妆品广告中出现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效用。
工商部门指出,电视媒体要严格做好电视购物广告发布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备案工作。电视媒体在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二是要求电视购物内容提供商在坚持“诚信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商品准入、节目内容审查和售后服务标准,确保在节目中不出现夸大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下一步,杭州工商将与电视购物经营者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以保证在出现重大、集体消费纠纷时,能够及时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介入,指导电视购物经营者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防止矛盾激化。
此外,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方式的电视购物,并索要正规发票,保留相关凭证,先验货后交钱。在电视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应在谨慎考虑购买与否之后,优先选择本地有售后服务点的商家。在权益收到损害时,可直接找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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