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4日讯 “我以为离家近,而且是半夜,路上应该没有交警,没想到还是被查了。”当问起酒后为何还要开车时,包某回答。
昨天上午,江干法院联合区交警大队,召开危险驾驶案件情况通报会,对2011年5月“酒驾入刑”后,江干区在危险驾驶案件上的办理情况作了总结。杭州江干区法院连续审理判决了多起危险驾驶案,其中就有在杭州做物管主任的包某,以及包某的安徽老乡、印刷厂老板田某,他们这个春节都要在牢里过年了。
“醉驾被判刑浙江在全国最多,杭州在浙江最多,杭州主城区江干最多。”江干区法院副院长梁松表示,法院将联合江干交警大队等部门和单位,持续保持打击危险驾驶行为的工作力度。
“开车也就几分钟的路,当时心存侥幸”
包某是今年1月17日晚上被查的,当时他开车沿杭州机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明石路口处时,被设卡的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酒精含量为92mg/100ml,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酒精含量达1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因为农历年末,难得和朋友老乡聚会才喝了三瓶啤酒。”包某说自己平时不怎么喝酒,但那天实在是推不掉,本来想请代驾的,但离家开车也就几分钟的路,当时是心存侥幸。
法院审理后,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包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我被查的地方离住处也就两公里。”包某的老乡田某也是两天前在同一个地点被查。1月15日晚9点左右,田某酒后,开着小客车被交警查获。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田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2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田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定长假日的月份,是危险驾驶案件高发期
江干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鲲鹏介绍说,自2011年5月1日危险驾驶入刑以来至2013年底,江干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案件741件,被告人100%被判有罪。其中2013年度410件,同比增幅达到了50.7%,案件数量呈急剧增长态势。2014年元旦至昨天,江干法院已新收案31件。
江干区交警大队大队长郑水兴表示,因为有关部门对禁酒驾保持高压态势,涉酒交通死亡事故在“醉驾入刑”后大幅减少,但酒驾(醉驾)仍处于高危运行状态。“醉驾入刑”后的2011年-2013年,江干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3648起,其中醉驾747起,同比分别上升23.2%、72.9%。
宋鲲鹏提到,“醉驾入刑”以来,虽然法院每月收案不均,但有法定长假日的月份如2月(春节长假)、10月(国庆长假)均是危险驾驶案件高发期。
亲朋好友间互相监督,切勿酒驾
“‘还好我喝得不多,才拘役一个月’‘像我这样人很多,他们没被抓,我只是偶尔不幸被抓住了而已’,如果还有这样的想法,那么我告诉你,根据法律规定:酒后开车,酒精检测值为80mg/100ml就构成犯罪,120 mg/100ml除法定情节外(如你是未成年人),则没有任何被判决缓刑的可能,第二次再犯将从重处罚。”江干法院许新霞法官提醒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道理,要入脑入心,才不会再犯包某这样的错误。
据悉,即使在春节期间,交警部门也不会放松禁酒驾工作,将和往常一样保持“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灵活、多变的整治形式。
郑水兴说,要养成并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自律意识和行为习惯。目前广大驾驶人都清楚“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道理,但是却往往低估酒精的严重危害,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
法院和交警部门呼吁,春节期间亲朋好友之间互相监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过个平安、详和的春节。(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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