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24日讯(通讯员 唐勇 记者 李利)今天,浙江省审计厅发布了《浙江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围绕此次公告有关内容,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审计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康跃西。
记者:请介绍此次浙江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的总体情况及特点。
康跃西:根据此次对省本级及所属10个市(不含宁波)、79个县(市、区)、834个乡(镇)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088.24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27.0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513.04亿元。后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以上三类债务不能简单相加。
从审计情况看,浙江省政府性债务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浙江省政府性债务基本属于建设型债务。债务资金大多投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机场、港口等)、土地收储(拆迁安置、海涂围垦、土地整理、低丘缓坡改造等)、园区开发、环境整治等项目,各地政府形成了大量的公益性资产或经营性资产。
二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识较早。浙江省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已近10年,各地普遍对政府性债务比较重视,债务管理规范化程度较高。
三是民间资本参与政府项目,降低了融资成本。部分地方尝试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政府主导项目,将公益性的政府建设项目,通过公司化运作,以略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固定回报吸收民间资本,这样既可降低融资成本,也可引导民间资本流向,有效地降低了政府的债务负担和社会管理压力。
四是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较强。浙江省省直管县较早,成效明显,县域经济得到较大发展,2013年底全省(不含宁波)所有县(市、区)地方财政收入均跃过2亿元,10亿元以上的县(市)达44个之多,20亿元以上的县(市)达33个,整体财力较雄厚。
记者:浙江省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用在哪些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康跃西:审计结果表明,浙江省政府性债务基本属于建设型债务。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整理等支出3757.42亿元,较2010年末增加730.54亿元,比重提高了4.9个百分点。债务资金的投入,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一是促进了浙江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适度举债是地方政府扩大有效投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融资建设,不仅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交通条件,提升了城市品位以及城市、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各级政府采取举债融资扩大政府公共投资规模、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等一系列政策举措,促进了浙江省经济的快速回升。
二是加快了浙江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以来,全省新举借的政府性债务大量用于铁路、公路、大型水利设施、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高速、一级、二级公路3373公里;建成轨道(杭州地铁1号线)53公里,新增市政道路3742公里,桥梁185座等。形成交通运输、水利和公共设施资产4271亿元。债务资金的投入,相当一部分形成了优质资产,而且促进了各项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的建设,在优化城市功能、推动产业集聚等方面起了较好的作用。
三是支持了浙江省民生事业和生态环保建设。2010年以来,全省通过预算安排和政府性债务投入教育、医疗卫生、文体设施、生态保护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事业建设。新建、扩建学校169所,改善了办学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中小学就学难问题;新建、扩建医院95家,新增病床位31796床,增加就医4976万人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问题;新建奥体、健身中心25个、文化中心23个等等,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建成多座污水处理厂和排水、排污管网1200多公里,较好地解决了工业和生活排污问题;建成保障性住房169668套,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无房居民的住房问题。
四是推动了浙江省新农村建设。2010年以来,浙江省政府性债务资金用于开发新区、园区、新农村建设,建成美丽乡村144个,现代农业园区44个;为青山湖科技城、江东产业园区、城西科创园区、未来科技城等26个园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撑。
记者:近年来浙江省各级政府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康跃西: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较早提出“加强管理、适度举债、讲求效益、规避风险”的债务管理思路,2005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债务管理办法,之后又出台实施细则,对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统计等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动态实时报告制度,加强了对政府性债务的控制。把包括政府债务在内的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每年的审计监督范围。财政部门组织清理规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按照财政部部署应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加强了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管理和动态监控。
此次审计中,我们了解到2011年以来,浙江省、市、县各级政府共计出台债务举借、偿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113项,部分地方已开始尝试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政府主导的公共事业项目,减轻了政府债务负担和社会管理压力。
截至2013年6月底,省本级、9个市级和77个县级制定了综合性的债务管理制度,省本级、8个市级和66个县级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制度。
记者:为什么说目前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总体可控?
康跃西:审计结果表明,从政府性债务的现状、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偿债期限看,浙江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从政府性债务的现状看,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63.48%,按2007年以来,浙江省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各年度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最高比例,综合计算后,2012年底浙江省政府性债务的总债务率为66.11%,债务负担适中,风险水平基本控制在安全区域;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不含应付未付款项)的逾期债务率为0.15%;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0.14%和0.32%。审计结果显示,2012年底,浙江省88个市县区提取了政府性债务偿债(还贷)准备金,占本次审计县级以上政府总数的97.78%,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偿债准备金余额为186.99亿元。
从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看,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浙江省GDP实际增速分别为11.9%、9%、8%、8.2%,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2010年至2013年全省(不含宁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为2077.5亿元、2493.2亿元、2715.7亿元、3004.1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不含宁波)分别为3677.8亿元、3360亿元、2142亿元、3692.92亿元,财政收入也继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势头。
从偿债期限看,浙江省政府性债务是多年形成的,偿债压力也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逐渐释放。经测算,2014年至2017年浙江省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现有债务余额的27.10%,19.02%、14.88%和9.07%,2018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14.28%,偿债压力相对均衡并呈递减趋势。
记者:能否就全省债务规模较大,部分地方偿债压力较大作进一步的说明?
康跃西: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5088.24亿元。其中:县以上4861.61亿元,比2010年底的3515.74亿元增加1345.87亿元,年均增长13.84%(低于全国年均增长率6.13个百分点);省本级债务是负增长,降幅为16.60%。
当然,浙江省政府性债务的地区差异仍然明显,截至2012年底, 2个市级、18个县级、97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超过100%。主要原因是一些市县近年来加大了城镇化的建设力度,加大了对医疗卫生、保障房及其他民生领域的投入,且一些城市为了城市道路、绿地、地铁等公益性项目和城市房地产调控等需要,储备了一些土地资产,导致短期内债务增加,但从债务所对应的资产来看,浙江省的债务偿还能力是有底气的。
记者:浙江省已经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化解存量债务?效果如何?
康跃西:浙江省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积极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为切实做好化解义务教育负债工作,鼓励和调动各地化解义务教育负债的积极性,省财政安排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地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等形成的债务已经化解。
二是有效控制省属高校债务。省级开展了省属高校债务的化解和控制工作,省财政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化解高校债务,并要求省教育厅所属高校债务控制在限额以下。
三是化解乡镇债务成效显著。全省大部分市县都积极开展乡镇债务化解工作。丽水市所有县市均实现了乡镇“零”债务的目标;义乌、诸暨、永康、嵊泗、磐安、温州等市县对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也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取得较好成效。
记者:浙江省准备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控制新增债务、保证到期债务按时偿还,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政府性债务风险?
康跃西: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对政府性债务预警指标超过警戒线的市、县(市、区),实行预警通报制度,并督促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压缩政府性债务规模,努力使政府性债务预警指标降到警戒线以内。同时,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警指标的执行情况将与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的分配挂钩,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的核定也将与债务预警指标的执行情况相结合。
二是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确保按合同规定按期还本付息。对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要制定好偿债计划,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预算调剂基金安排等,积极筹措偿债资金来源,按期还本付息。
三是规范融资行为,严禁违规担保。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规定,严禁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以及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四是探索建立政府性债务预算制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浙江省各地将完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工作,探索建立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制度,与现行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形成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同级人大的审查监督。
记者:针对当前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审计提出了哪些建议?
康跃西:针对当前浙江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审计机关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对乡镇债务管理应借鉴丽水等地的成功经验,在省内推行“乡财县管”的管理体制,严控乡镇负债。
二是鼓励和引导各地主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债务计划,用好每一分钱,提升资金绩效。
三是研究制定政策,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性项目建设,尤其是市场化运作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共享发展成果,降低政府性债务负担。
四是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对债务风险较大的地方,应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建设项目计划,压缩投资规模,防患于未然。
五是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考核,把政府性债务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政府性债务状况的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引导各地适度举债,规范运作。
记者:下一步将如何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
康跃西: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建立起对政府性债务“借、管、用、还”各环节的动态化、常态化审计机制,在每年对同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审计中,将政府性债务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政府性债务状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之一,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责任追究。通过审计,促进完善债务相关制度,强化和规范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债务风险,充分发挥审计推进完善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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