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出现在龙港街头的“讨债车”。邱先生供图
浙江在线01月26日讯 货车车身上贴着“讨债广告”并附“欠债一家人”的照片、姓名,车子被开上街,一路上喇叭里还播放着“讨债广告”。昨天,苍南龙港街头出现这样一幕。货车车主称,是一名男子把车改成“讨债车”,让他开着在镇上走一天,男子付600元。
昨天上午10时30分,邱先生开车经过龙港龙翔路华百广场前时,看见了这辆银色小货车。他拍照发了微博。
照片显示,该货车为温州牌照,车身用木板围裹,木板上贴着白色塑料布,上面印有4个人的大幅头像及姓名,4人是一家人,分别是王某、王某妻子、王某儿子和儿媳。此外,塑料布上还有一段标题为“欠钱不还”的文字,讲述王某一家欠下2000多万元未还一事。塑料布上的文字出现王某家庭住址等信息,甚至还有咒骂语句。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这辆小货车车主黄师傅。黄师傅说,车是他的,但“讨债”的不是他。他说,昨天早上6时多,他像往常一样在龙港人民路路口等生意,准备接货跑运输。有一名男子走来,经商量,男子把车改成那副模样,让他开车在镇上走一天。
下午4时左右,黄师傅与男子在人民路会合。通过黄师傅,记者联系上这名男子。电话里,男子自称是债主,他对“讨债车”一事不愿多谈,只是多次问记者能否帮忙把钱要回来,最后说要跟其他几名债主商量一下再决定是否接受记者采访。
看到邱先生的微博后,有网友对有人欠债不还的行为表示气愤,也有网友认为用“讨债车”沿街催讨的方式不妥当。
擅自公布、宣扬他人隐私材料可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王青山律师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在中国法院网公布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名单的通知》等规定,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把被执行人照片、身份证明等情况一并公布。也就是说,如果有生效判决证明王某确实有欠下2000多万未还,法院是可以决定公布欠债人的信息的。
作为债权人,擅自公布欠债人的信息,甚至直接咒骂王某及其家人的追债方式不可取。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宣扬他人的隐私材料,依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即可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若其公布的消息是捏造的虚假事实,则是恶意丑化他人人格,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可能被处以侮辱或诽谤他人的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
男子为讨债抓女子上山威胁活埋
去年6月,为了讨债,福建晋江一男子叫来7名同伙,将欠钱的姚小姐抓上山,拳打脚踢之余,还威胁要活埋她,套问出银行卡密码。目击者及时报警,当天中午警方救出姚小姐,并抓获全部8名嫌犯。闽南网
出租车竟挂讨债广告
个别出租车司机在车窗张贴“讨债调查”广告。郑州街头曾出现这一现象。当时,郑州市客运管理处有关人员接到反映后说,这种广告是严令禁止的,他们将会同工商部门追究该司机相关责任。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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