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在实现“中国梦”理想的引领下,当今的中国又一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新一轮改革大幕,绘就了“五位一体”改革的壮丽图景,其中对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做出了“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这一重大决策标示着计划生育工作新的要求和前进方向,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站在这一重要历史节点上,抚今追昔,我们更加深切地感受到,计划生育在浙江的成功实践,源于我们对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自信,源于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源于广大干部群众的历史性贡献!
计划生育40多年——
全省累计少生2600万人
浙江是人口大省、资源小省,人口问题始终是我省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问题,始终是影响和制约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为著名人口学家马寅初先生的故乡,我省得“风气之先”,较早进行了计划生育的生动实践。从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我省就根据国家调控人口发展的战略要求,提倡实行计划生育。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省现代化建设战略布局去思考、谋划和部署,同步决策、同步部署、同步落实,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
实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全省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遏制,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全省人口出生率从1970年的26.16‰下降到2012年的10.12‰,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0年的20.20‰下降到2012年的4.60‰,总和生育率自1983年起一直低于2.1的更替水平,目前保持在1.4以内,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30年。全省累计少生2600万人,大大减轻了人口过快增长对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压力。
实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全省人口总负担系数不断下降,从1982年的53.99%下降到2012年的28.89%,使我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一直处于劳动力充裕、总负担系数轻而储蓄率高的人口红利期,对提高改革发展成果人均享有程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实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我省始终坚持将开展计划生育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较早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普及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知识,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保障女婴和女孩的生存发展权利。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实现大幅度下降,2012年下降到4.01/10万、4.68‰。
40多年计划生育的巨大成就,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推动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浙江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
全省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与时俱进建机制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正确认识和把握计划生育工作规律,结合阶段性工作任务,不断转变工作方式,逐步健全工作机制。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们在全国首创了安排生育既要符合生育政策又必须控制在人口计划之内的“双轨控制”经验,有力保证了年度人口计划的顺利完成。上世纪90年代,积极推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即由以往的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同时,广泛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实现“三结合”。进入新世纪后,在关注民生、法制进步及“和谐计生”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了宣传倡导、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科技进步优服务
在转变工作方式过程中,我们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优管理、以服务带管理,切实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1996年开始,在全省稳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工作,逐步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在此基础上,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先进单位活动为抓手,推动服务理念和服务方法产生质的变化。截至目前,全省已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65个、省级优质服务县(市、区)76个。近年来,按照“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要求,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计划生育及生殖健康全程服务,切实保障育龄群众获得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同时,不断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经“十一五”时期的“二次发展”,服务设施和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多数计生指导站已经成为当地育龄群众接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首选单位。
——宣传倡导结硕果
我们始终把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首位,充分发挥生育文化的引领作用,融宣传入服务,化宣传进生活,广泛开展多类型、多层次、多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把科学、文明、进步的现代婚育新风吹进千家万户。如今,无论在城市街巷,还是在乡野地头,有关计划生育的公益宣传举目可见;无论是综合性公园,还是主题生育文化园区,表现计划生育的文化艺术琳琅满目。广泛深入的宣传倡导,使计划生育、依法生育等新型婚育观念深入人心,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蔚然成风。近十年来五次生育意愿调查表明,我省已婚育龄妇女期望孩子数基本稳定在1.7个左右。
——法制建设谱新篇
1982年3月,《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试行)》颁布实施,开启了我省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进程。此后,《省条例》先后修改五次,推动生育政策不断趋于完善。2007年的《省条例》修改,统筹考量人口控制目标和群众生育愿望,取消了再生育间隔期,增加了对非婚生育第一胎延时补办结婚手续免于处罚等规定,解决了“农转非”人员的生育政策问题,完善了“再婚”家庭生育等特殊生育审批政策,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我们认真贯彻国家“一法三规”和《省条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切实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2013年11月,启动实施舟山海岛特批政策,为全省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探索积累经验。今年1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省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并于1月17日公布,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
——利益导向惠民生
我们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真正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增强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经过多年实践,我省逐步形成了“奖、优、扶、救、保”的政策体系。近年来,我省相继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制度,并率先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累计向166万多人次发放奖扶金14.6亿元,向13万人次发放扶助金2.5亿元,向25万人次发放公益金1.8亿元。2013年,加大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政策协调和扶持力度,制定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系列政策,并推动各地提高了特别扶助标准或新出台了相应的扶助政策。
——攻坚克难促和谐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难成为困扰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我省首创“宣传教育、利益导向、依法打击和重点县管理、生育全过程管理”的“3+2”模式,并将治理工作纳入“平安浙江”考核之中,强化“两非”打击,强化执法监管,强化生育全过程管理,推动治理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出生人口性别比近三年连续出现下降。针对出生缺陷发生率高发态势,我省于2009年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政策,并逐步实现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地区全覆盖,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提供了有力的“护卫盾”,遏制了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势头。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题,以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化服务中心为载体,探索建立“全覆盖、同待遇、共享受、促融合”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积极构建“政府统筹、统一登记、卫计服务、部门协作”的工作体制,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流动人口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我省在实践中总结提炼的“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原则,被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之中。
一代代人默默付出——
绘就计生事业
历史性画卷
回望40年,一部计划生育的历史,就是一部广大人民群众与计划生育工作者为国家和民族的繁荣与发展无私奉献的历史。计划生育工作之所以取得今天的辉煌成就,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离不开一代又一代计划生育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和默默付出。
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人,也是实行计划生育的主人。在计划生育实践中,我们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把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40多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舍小家、为大家,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为计划生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全省独生子女家庭已达到600多万户,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法生育、按政策生育已经成为绝大多数群众的自觉行为。
计生协作为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组织,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彰显着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和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工作特色。全省计生协拥有地方和基层组织5万多个,会员小组30多万个,会员500多万人,承担着宣传、监督、服务和交流的重要职能,在群众自治、生育关怀、宣传倡导、计生维权等方面,发挥着“最后一公里”的作用,以优质便捷的服务激发人们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计划生育工作,曾被称为“天底下最难的事”;计划生育工作者,却愿意称之为“甜蜜的事业”。40多年来,一代又一代计划生育工作者,心怀国策、情系群众、关爱家庭,踏遍千山万水,走进千家万户,说尽千言万语,尝尽千辛万苦,展示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精神风貌,绘就了一幅气势磅礴、绚丽多彩的画卷,将计划生育事业的光辉,深深镌刻在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丰碑之上。
历史已经证明,实行计划生育是符合国情省情的正确抉择;现实依然表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当下的必然选择,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凝心聚力,改革创新,敢于担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继续抒写计划生育事业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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