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2日讯 2013年6月5日晚上,温州鹿城区,公务员陈某开车到锦绣路锦瓯桥前,被手握酒精含量探测器的交警拦了下来。交警让他对着探测器吹一口气,酒精含量达到了106.5㎎/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很快,陈某又被提取了血样。
可是,第二天,陈某的血样被送到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时,检出的酒精含量,只有20.7㎎/100ml,只属于酒后驾驶。
怎么回事?公安机关启动了内部调查机制,发现陈某的血样,被偷梁换柱了!
2月11日上午,这起醉驾“换血案”的帮凶——案发当日登记保管涉案血样的协警潘某,被控徇私枉法罪,站在了被告席上。
架不住醉驾司机母亲哀求,他动了恻隐之心
潘协警,男,34岁,白净斯文。2006年开始,潘协警被保安公司派遣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负责接处警。整个庭审过程中,潘协警始终低着头,后悔不已。
2013年6月5日,他像往常一样在交警大队值班。当晚11点50分,陈某醉酒驾驶被查获。之后,公安人员对陈某提取血样。登记其血样的,正是潘协警。登记完成后,他将该血样保存在交警一大队备勤室的冰箱内,准备第二天进行血液鉴定。
6月6日凌晨,民警为履行通知家属的义务,用值班电话通知了陈某的妻子。
陈某的母亲得知其因醉驾被带至交警一大队之后,四处请托找不到关系,便试着回拨了那个值班电话。潘协警接了电话。他没有想到,这一通电话,改变了他的人生……
“她打了好几个电话过来,不断求我帮忙,说儿子是公务员,刚考上副科职位,如果醉驾被判刑前途都毁了。”潘协警说,陈某母亲几次三番地央求,已为人父的他深知父母期盼子女出人头地的那种心情。
潘协警也深知陈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驾,他将受到刑事处罚。因为交警队的值班电话会有录音,潘某怕被人知道,又用自己的手机拨通了陈某母亲的电话。
“她不断问我血液存放在哪里、会送到哪里鉴定等,语气很急切。她提议说,自己会先去喝几瓶酒,然后用自己的血来换儿子的血。刚开始,我并没有同意,但是实在是因为出于同情。”他说道,平日里他就是一个热心肠,经不住她电话里的苦苦哀求,他动了恻隐之心。
潘协警在电话里“没同意”、“没否定”的态度让陈某母亲觉得“保住”儿子前途的事情有戏。6日凌晨4时许,陈某母亲带着自己的血样出现在交警大队门口,将其血液交给潘协警,潘协警将其带回大队值班室。
他偷出血样倒掉一半,再倒入了其母的血液
第二天上午7点多,趁其他值班民警还在熟睡中,借着早上洗脸拿茶杯的机会,潘协警将放在大队备勤室的陈某血液偷出,在卫生间将两人的血液混合,再放回备勤室冰箱内。
“应该是两样都倒掉一半左右,具体记不清楚。”潘协警供述,因为当时自己非常紧张,手都在发抖。
16时许,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陈某涉嫌酒后驾驶提取的血液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结果是陈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0.7㎎/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因为该含量与之前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测处的酒精含量106.5㎎/100ml数值相差悬殊,公安机关遂启动内部调查机制。
据温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分析意见书证实,送检的陈某的血样,实为多人混合形成,DNA检测又显示这个血样为陈某与其母亲的血液混合形成。
至此,“换血”事件败露。
他说纯粹是同情,但是非不分“好事”害人害己
“那天下午五点钟左右,交警一大队的主任给我打电话,问当天是不是我值班,我就知道可能就是因为那个事情了。”潘协警再次低下了头,接完电话之后,他便主动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潘协警调换陈某血液,致使陈某危险驾驶一案的关键证据欠缺,定案存疑,后经过多方侦查补证,认定陈某涉嫌危险驾驶。去年7月26日,陈某被鹿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半月并处罚人民币2500元。
“我现在非常后悔。”潘协警把头埋得很深,“我家里是做副食品生意的,自己一个月收入有2000-3000元,原本生活还是很幸福的……”
潘协警说,他帮助“换血”不为求财,也不为其他目的,纯粹是因为同情。
公诉机关认为潘协警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追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诉,并给出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的量刑建议。温州鹿城法院将择期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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