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原是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代办中心副主任。去年6月5日晚,他开车经过温州市区锦绣路锦瓯桥时,交警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06.5㎎/100毫升,属于醉驾。
之后,民警对陈某提取血样。协警潘某登记血样后,将血样保存在温州交警一大队备勤室冰箱内,准备第二天送去做血液鉴定。
当晚,值班室的电话响了,潘某接了电话。对方自称陈某的母亲。在对方的哀求下,潘某“默许”帮忙调换血样。
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在交警大队门口,陈某母亲王某将自己的血样交给潘某,潘某带回大队值班室。
34岁的潘某看着白净斯文,2006年开始,他被保安公司派遣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担任协警,负责接处警。
“她打了好几个电话过来,不断求我帮忙,说他儿子刚考上副科,如果醉驾被判刑前途都毁了。”潘某说,王某几次三番的央求,已为人父的他深知父母期盼子女出人头地的那颗心。
多年的法律工作经验让潘某深知陈某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驾应受到刑事处罚。因为交警队的值班电话会有录音,潘某怕被人知道,便用自己的手机拨通了王某的电话。
“她不断问我血液存放在哪里、会送到哪里鉴定等,语气很急切。刚开始,我并没有同意,但是实在是因为出于同情。”潘某经不住王某电话里的苦苦哀求,他动了恻隐之心,平日里潘某就是一个热心肠。
潘某在电话里“没同意”、“没否定”的态度让王某觉得“保住”儿子前途的事情有戏。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潘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却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公诉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
潘某立案时系涉嫌包庇罪,为何现在成了涉嫌徇私枉法罪?
公诉人称,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根据所掌握的证据进行相互印证后,对罪名进行变更属于正常情况。
那么,协警是司法工作人员吗?
相关人员称,根据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可以认定潘某为是司法工作人员。所有协警进了交警部门工作,其工作职责就是协助交警从事有关工作,是受交警委托的,只不过工作权限不同而已。
由于陈某的血液被调换,致使陈某危险驾驶一案的关键证据欠缺,定案存疑,后经多方侦查补证,才对陈某定罪判刑。去年7月30日,鹿城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案发时,陈某为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代办中心副主任,公务员编制。
昨天,瓯海区纪委常委孙小丹告诉记者,案发后陈某已被停职,2013年10月24日,陈某被开除党籍;2013年11月6日,陈某被开除公职。
另据有关知情人士透露,陈某母亲王某(61岁,瓯海人,某银行退休职员),因“换血”事件涉嫌包庇罪,目前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