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3日讯 李大伯已退休17年,他与方阿姨生育了3个子女。方阿姨早在2005年8月,就因患上脑梗塞失去记忆。2008年9月,方阿姨因中风到衢州市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仍无记忆,且出现老年痴呆症,生活不能自理。2009年,方阿姨入住康福养老院。
为照顾方阿姨,李大伯也入住养老院,夫妻俩的一套房子空起来。两人住福利院,每人每月开销近1000元。李大伯目前的退休金及方阿姨的社保金,已无法维持方阿姨的后续医疗费及生活所需。李大伯决定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在征得3个子女同意后,李大伯找到买房人,双方谈好了房价及交易费用。
可当买卖双方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时,工作人员要求李大伯把妻子方阿姨(房产共有人)一起叫来,因房屋买卖是重大民事行为,夫妻双方(房产共有人)须同时到场签字。
当得知李大伯的妻子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不能正确表达意志时,工作人员告知,得先到法院宣告妻子无民事行为能力,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才能进行交易。
衢州李大伯76岁,老伴方阿姨多年前因病失忆,生活不能自理。为治病,积蓄花光。李大伯不想麻烦子女,想出售登记在自己和老伴名下的唯一住房,用于医疗和生活。可买家找好后,房管部门那却卡住了。
房管部门告知,得先到法院宣告妻子无民事行为能力,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才能进行房产交易。李大伯起诉到衢州衢江区法院后,法院特事特办,立案受理当日审查后马上开庭,并宣告:方阿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打官司获监护人资格
法院特事特办
接下来的事,也并没那么简单。李大伯上法院前,要先到司法鉴定所,对方阿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病况进行司法鉴定,再凭这个司法鉴定上法院。
2013年12月9日,衢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方阿姨因患“血管性痴呆(中-重度)”,受智能障碍影响,致其不能对客观事物作出合理正确的判断,应评定方阿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到今年2月8日,李大伯在3个子女陪同下,来到衢江区法院,申请宣告妻子方阿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向法院提供了一堆证据:方阿姨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病历、入住康福养老院的证明,以及房产证。
衢江区法院审查后急事急办,对李大伯的诉讼申请以特别程序予以立案受理。立案庭法官在了解相关案情和李大伯夫妻的实际困难后,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宣告方阿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将产生的法律后果等。
李大伯及其3个子女表示,已清楚法院的告知,共同推选长子为方阿姨的代理人参加开庭诉讼。
审理中,李大伯表示,愿承担对妻子的监护责任。
鉴于此,法院当日判决宣告方阿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方阿姨的丈夫李大伯为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责职,维护方阿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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