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17日讯 尽管现在交通工具很多,但客运班车依然是许多人离不开的出行方式。以后,选择客运汽车出行时,如果要寄存和托运行李的话,说不定要实名制了。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有关部门获悉,杭州拟出台《杭州市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办法》,其中就规定:对托运、寄存行李物品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这里头说的客运汽车,包括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以及班车、包车客运车辆等。
杭州对这些交通工具的治安管理,也早有规定——2002年,《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就已经开始实施了。不过,面对新问题,老办法有些“跟不上”了。去年,杭州就曾捧出《杭州市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征求大家的意见。经过吸取多方意见,这次杭州拿出修改稿的第二版,再次征求民意。
拟出炉的《杭州市客运汽车交通治安管理办法》提出,客运经营者的义务之一就是要对托运、寄存行李物品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如果不进行实名登记,公安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相关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果有人拒不接受治安安全检查,或非法携带爆炸性、毒害性等危险物质和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站、乘车的,客运经营者可以拒绝相关人员进站、乘车或者责令其出站。要是有人强行进站或者拒不出站等,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果客运经营者没有拒绝带着危险品的乘客进站,公安机关可对客运经营者开出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单。
对乘客来说,如果乘坐客运出租汽车途经治安管理服务站时不接受治安登记和检查,公安机关将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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