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安置房约定五年后过户 房价涨了10倍欲毁约
2014年02月20日 14:14:09
浙江在线02月20日讯 昨天,在和前同事签了调解协议书后,姚先生总算出了一口长气,自己购买并且已经居住4年的安置房总算可以交户了。这几年房价的快速上涨与安置房五年上市交易的规定,让双方原本各取所需的交易因为利益而起了波澜。
2005年12月,原本在衢州工作的陈先生要前往江苏泰州发展,想尽快处理掉自己一套位于蓝天嘉苑的安置房。当时,姚先生是陈先生的同事,听说这个消息后就找到了陈先生表示愿意购买,双方一拍即合,很快就签下了买房合同。
2005年12月25日,姚先生在出售了两套小户型房屋后,将28.3万元支付给了陈先生,并约定“5年后安置房交易时限满时再行过户”。高兴之余,陈先生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至今。
时间转眼即逝,如今,姚先生已经在房屋里居住了4年多。去年10月,姚先生听说陈先生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便马上要求办理过户登记,没想到却遭到了陈先生的拒绝。
原来,陈先生想要毁约的原因只在于这套房子因为规划的学区较好,5年来房价已经上涨了近10倍,陈先生觉得自己这笔生意亏了。姚先生为此多次找到陈先生协商,但是因为利益,双方都不愿意退让,逼不得已之下,2013年12月28日,姚先生一纸诉状将昔日的同事陈先生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姚先生向法官表示,希望能尽快办理房屋过户,同时同意在此基础上给予陈先生一定的补偿。经法官调解后,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陈先生需在2014年2月22日前协助原告姚先生将房屋过户。姚先生则补助陈先生10.5万元,于办理过户手续签字结束时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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