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4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市区部分餐饮企业,发现部分餐饮企业依然坚持禁带酒水和设置包间最低消费。一些餐饮店虽然允许自带酒水,却要收取高额的“开瓶费”或者“服务费”。
记者调查:
大部分已取消最低消费
近日,记者以订个大包厢和朋友聚餐的名义,向绍兴饭店、咸亨大酒店、咸亨酒店、王朝大酒店、国际大酒店、秦望大酒店、波影大酒店、绍兴世茂·洲际皇冠假日酒店、风光大酒店、海港大酒店、海虹坊大酒店、波影·玉玲珑、妈妈菜、尚流翠台、绍兴开元名都大酒店等15家市区中高档餐饮店了解“包厢有否最低消费限制”、“能否自带酒水”等情况。采访中,有11家明确表示,包厢不设最低消费,按客人实际消费额结算菜金。有4家表示包厢有最低消费限制。
“现在我们酒店菜品的单价还没有出,还是以4000元起步的包厢消费来定菜单,定好菜单再给客人过目。现在的包厢分高低档最低消费在4000元、6000元不等。”2月20日下午,绍兴世茂·洲际皇冠假日酒店的工作人员说,酒店3月份开始才会正式营业,到时候临湖的包厢最低消费将在5000元以上。
尚流翠台包厢要收取最低消费额1500元。“我们是会所,而且包厢数比较少,所以设有最低消费额。”该店一名服务员对记者说。
波影·玉玲珑包厢同样需要收取最低消费。一位服务员介绍,春节旺季包厢最低消费是500元,现在淡季最低300元。
国际大酒店的服务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原则上包厢都需要最低消费,16位的大包厢酒店只有3个,包厢最低消费是300元/人,10人的包厢最低消费是200元/人。“不过,如果来的话,没有达到最低消费也没有关系。”
记者暗访还发现,除秦望大酒店和波影大酒店明确告知禁止自带酒水外,其他大部分餐饮店虽然都允许自带酒水,但却变相地收取消费者高额的“开瓶费”和“服务费”。妈妈菜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带酒水需要加收总消费额25%的服务费。王朝大酒店和绍兴饭店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自带酒水需要加收总消费额15%的服务费。海港大酒店收取总消费额10%的服务费。绍兴世茂·洲际皇冠假日酒店和尚流翠台收取每桌200元的酒水服务费。风光大酒店收取每桌100元的酒水服务费。其他餐饮店则收取每瓶50~100元不等的“开瓶费”或者“服务费”。
商家声音:
不设最低消费损害利益
针对最高法明确的“霸王条款”,有业内人士称,站在商家的角度,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行为实属不得已。“很多人觉得酒店的最低消费或者附加收费不公平,但是现在连一个小餐厅送外卖也有最低消费呢!”该业内人士称,一些小餐馆需要消费满30元才会外送,只把眼光放在大型餐厅、酒楼上并不公平。
“现在五星级酒店包厢每桌餐费在1500~2000元,基本都是亏损的。”该业内人士抱怨说,菜的成本占到50%也就是750块钱,税费13%相当于要195~260元不等。一个包厢需要厨师、服务员等3个人员,费用最起码450元。这还不包括房租、水电等费用。而且与大厅相比,包间的装修也更讲究,不少中等偏上的餐饮店都在包间内设立了独立卫生间或供聊天用的沙发、座椅等,这又增加了费用。
“如果客人只点一百多块钱的菜,或者只点个花生米,却要坐在最大的豪华包厢里。长此以往,饭店肯定亏本关门。不设最低消费肯定损害了我们商家的利益。”另一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通过设置“最低消费”这道门槛,酒店可以将顾客中的“高支付意愿”顾客与“低支付意愿”顾客区别开来。“规定了‘最低消费’,我们在顾客订餐、进门、入座、点菜前对消费者进行告知,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
对于自带酒水需要收取服务费,业内人士则表示,酒杯的破损、清洗,服务员倒酒这些都需要成本。如果顾客都自己带酒、带菜,却不付费,那肯定影响了商家的利益。不过他也坦陈,现在酒店业竞争激烈,今后酒店酒水价格下降肯定是趋势。
市民反响:
最低消费让人反感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不少市民表示,到酒店吃饭并不是消费不起,而是商家“禁带酒水”、“包厢最低消费”这种带有强制性的设置让人很反感。
常在酒店用餐的瞿先生告诉记者,商家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屡见不鲜,面对商家的强势,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基本上只能无奈地接受。他表示,知道了最高法的这个说法后,他打算下次去酒店用餐时跟酒店方面争论一番。“不过估计酒店不会理睬我们这些消费者。”
春节前,市民任女士在饭店订过“年夜饭”。她说,许多饭店都设有最低消费,每桌需消费1998元不等。“人不多,只有四五个人,还必须消费这么多钱。最后吃不完,怕浪费,剩余的只能打包带走。”任女士认为,设置最低消费这种方式太不符合现在节俭为荣的风气。
从事律师工作的黄女士对记者说,酒店酒水存在暴利空间,餐饮企业强迫消费者购买高价酒水也就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此外为消费者提供座位、餐具等附属服务是餐饮企业必备的营业条件,而且餐饮企业确定的饭菜价格之中已经分摊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倘若允许企业收取开瓶费或者酒水服务费,无异于鼓励餐饮企业收取更多的“照明费”、“引座费”、“端菜费”、“点烟费”等价外服务费和其他形式的价外加价。
“现在很多酒店都禁止自带酒水,这是由酒店方单方面说了算的,对我们来说却是一种限制。比如说我们要办婚宴,自带酒水就能省一大笔钱。不过我认为酒店适当地收取服务费我们也能接受,但很多酒店都是收15%~25%不等的开瓶费,我觉得太高了些,可能5%的话很多人会接受。”市民林小姐说。
采访中,市民普遍认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的办法根本不现实,维权成本太高。“除非对餐饮企业强制执行,否则在实际消费中相关权益得不到保护。”
权威部门:
消费者维权更有力度
对此,记者还采访了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认为,餐饮经营者强加于消费者身上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他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其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酒店包间设最低消费和禁止自带酒水,也属于经营者单方面设定交易标准,限制消费者的权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他对记者说,此前市消保委对格式合同进行点评时,就包括了酒店禁止自带酒水、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等内容,其属于“霸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新解释后,日后若有此类纠纷,我们维权起来也更有力度了啊。”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对市区餐饮店进行摸排,发现餐饮店存在这类问题的,将发劝谕函,督促其进行整改。
“近年来,我们在打击‘霸王条款’方面力度很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餐饮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并不能依靠单一的行政命令,更多需要通过消费者提高自身维权意识、从业者加强自律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规范整治等三方通力合作,逐步解决问题和争端。
“就我们来说,接下来将通过进一步开展格式合同等专项整治行动来整治餐饮等服务业领域的‘霸王条款’。”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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