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4日讯 瓯海一家鞋材公司的4笔共计33万元货款不翼而飞。经股东调查,发现是公司的采购员“搞鬼”,但随着调查的深入,采购员的幕后主使浮出水面,竟是公司的老板李某。李某被股东告发后,日前已被瓯海检察院批捕。
此前,李某和朋友周某、叶某三人合股在瓯海开办一家鞋材公司。李某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平时负责公司生产、销售;周某是公司的财务,主要负责收取公司货款;叶某没有参与公司的具体管理。经过几年的经营,公司的业务有所发展,但李某和周某之间也发生了一些不愉快。
2012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周某到某鞋业公司洽谈业务,对方公司称与周某公司合作过,但在周某的印象中,这却是他们的第一次合作。回去后,周某对公司账目进行了仔细核查,并查找了车间的生产计划单,发现确有该鞋业公司的生产计划单。周某又把这些生产单上的编号与存根进行对照,发现有关该公司的生产计划单存根被人为销毁。周某又询问了驾驶员和跟车人员,得知公司的确多次送货给该鞋业公司。之后,周某再次来到该鞋业公司对账,发现2012年以来该鞋业公司共支付了33万余元货款,是被自己公司的采购员曹某结算拿走了。
周某立马报了案。在大量的事实面前,曹某供述出自己其实是受公司老板李某指使去结算货款,并将结算过来的货款都交给李某,且最后一笔货款还是李某自己去结算的,货款则是打到李某老婆账户上。
经过调查,真相终于被揭开。原来,李某与周某不和,李某便指使下属,把公司与该鞋业公司业务往来的单子私自扣下不入账,多次指使曹某去该鞋业公司收取货款,并将货款全部占为己有。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职务侵占罪。涉案的采购员曹某也被追究有关责任,案件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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