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5日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永嘉人林某也是这么做的。只不过,他走了歪路:近10年,为了偿还50万元欠款,林某以做生意融资需要为幌子,诱以高利,向亲朋、同学、工友四处借款,结果先后借了近4000万元,还欠下巨额利息。
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最终把他送进了“高墙”。近日,林某因涉嫌非法集资罪被永嘉县检察院批捕。
林某今年50岁,原先是永嘉县某啤酒厂的员工。1994年,他借钱和朋友合资创办了一家豆奶厂,但因为经营不善,豆奶厂亏损连连,最后不得不关门停产,他也欠下50万元的债。
起初,林某希望再找一份工作,一点点还债。但他受不了这样的日子,决定走“捷径”。他先后以投资房地产、土地投标、铝合金窗架招标、电梯招标等为名,以支付高额利息、分红为诱饵,骗取高某、董某、鲁某、谢某等10余人、近4000万元用于支付借款和利息。
这10余名债主中,有的是林某的亲戚朋友,有的是林某工友和同学。2005年至2009年,林某支付给他们的月利息基本为2分至2.5分,而从2009年开始,利息逐渐升高,一般达到5分至1角。到后来利息一路走高,往往借100万元,半个月就要支付利息15万元。
林某在外头近乎疯狂的举债,却一直瞒着自己的妻子。“我老婆并不知道我已经欠下了巨债,以为我在外跟人合伙做生意,还曾帮我借了200万元。”林某有些内疚地说。
2013年8月,林某已经站到了悬崖边上。自知这辈子都无力还债的他,仍从工友林某处借了100万元,答应10天后归还。而这笔钱,他作为利息付给了另外两个债权人,又从两人身上借到了一笔钱,来缓解自身压力。
谎言终有被戳破的一天。今年1月13日,林某的“资金链”断裂,债主向公安机关举报。随后,林某被警方抓获。
办案检察官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因此,林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集资诈骗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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