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5日讯 当初,她铤而走险以伪造的身份证顺利登记结婚。
如今,因身份证与结婚证信息不一致,无法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昨日,宁海法院驳回了一起因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离婚案件。
沈某(化名),女,现年36岁,安徽人。18岁时,沈某交往了一个大她5岁的男友李某(化名),李某是宁海人。
然而,沈某父母却反对两人恋爱。沈母觉得,女儿尚未到结婚法定年龄,李某虽能说会道但是不踏实,宁海又太远,女儿嫁过去肯定会吃苦的。苦劝无果后,沈某父母便只好将沈某的户口簿、身份证藏了起来。
岂料两人心意已决,沈某跟着李某回到了宁海,之后李某便托人给沈某伪造了一张身份证。1998年初,他们顺利地从民政局领到了结婚证。
婚后的日子,两人过得还不错,几年后还有了两个孩子。
可是,好景不长,婚后李某一直未能找到稳定工作。2010年,他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李某入狱后,沈某一人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无奈之下,沈某今年1月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两个小孩抚养权归男方所有。
承办法官随沈某一起,来到李某所在的监狱开庭,但是狱警在核对身份时觉得沈某与身份证的样子不一致,再一看身份证也与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遂拒绝了会见请求。
沈某只好道出10多年前用伪造身份证领取结婚证的实情。但法院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现在持有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上的“沈某”是同一人,以主体不适合为由,驳回了沈某的离婚起诉。
一方结婚时是使用假身份证登记的,婚姻是否无效?
法官告诉记者,原被告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形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均不具有婚姻无效的情形。而两人婚姻虽然存在登记瑕疵,但不存在骗婚等非法目的,也不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情形,没有影响到第三人的婚姻登记权利。
法官表示,沈某可依法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如民政局不予撤销,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政局撤销该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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