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3日讯 前天,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温州全市共备案民间借贷31笔,金额共计6419万元,加上昨天备案的2笔共150万元,金额总计已达6569万元。其中,在永嘉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备案的就有21笔。市金融办有关人士昨就相关问题进行解析。
永嘉的备案数和备案总借贷金额占比近七成
《条例》施行首日,永嘉县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受理的备案数及备案总借贷金额均为全市最高,占比均接近七成。对此,永嘉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总经理鲍一晓解释,因为3月1日是周六,原本中心并不开放。但由于是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他们特地召集了工作人员加班。此外,今年春节过后,为了能更好地贯彻《条例》,他们对一些企业进行了上门走访、宣传等,鼓励引导企业在发生民间借贷行为时,主动备案。
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备案可成重要判定依据
市金融办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认为,从《条例》施行首日的31笔备案来看,自愿备案积极性高,可见借贷双方寻求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的迫切愿望。
“备案时需提供借贷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款项支付凭证、抵押物登记及借贷双方个人信息等材料,并填写相关备案登记申请表。”鲍一晓说,他们的工作就是对每一笔民间借贷进行形式审查。换句话说,在办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案件时,民间借贷备案材料就可被视为证明力较高的证据和判断民间借贷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每笔借贷发生及履约情况都将纳入民间征信体系
市金融办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表示,根据运作的情况看,不少民间借贷双方在办理备案时,存在通病,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是缺少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该负责人说,在办理备案时,切记带齐可以证明借贷双方身份信息的证件,如身份证。
二是借贷合同不规范。该负责人说,各县(市、区)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会提供格式合同,帮助借贷双方弥补合同不规范的地方。
三是新增征信体系。该负责人称,这是《条例》施行后最大的变化,今后每笔借贷发生及履约情况都将纳入民间征信体系,和入驻服务中心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一起供客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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