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安徽人陈某开车的时候撞人了。
他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转弯的时候撞到了一名正在过马路的男子。男子当场死亡,陈某的车没有停,走了。
鄞州交警找到了他。结果陈某说完全不知道自己撞了人。
是真的不知情,还是肇事逃逸?不同的认定结果带来的处罚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
为了求证,鄞州交警借来一辆卡车原景重现,专门进行了一次实验。
昨天,交警发布了实验结果——陈某当时确实不知道自己撞了人。
撞死行人的大卡车径直开走了
时间回到今年2月24日上午6时55分。
当时,陈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着石碶洪渡新村附近往宁波方向行驶。他准备前往恒立混凝土有限公司装混凝土。
当车子途经机场路与鄞县大道交叉口左转弯时,意外发生了。车子撞到了一位由右往左横穿马路的男子。
男子被卷入车底,当场死亡。
目击者都以为大货车会立即停车。不曾想,大货车径直开走了。
接到报警后,交警立即赶到现场。
本以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可是交警很快找到陈某,陈某却表现得一无所知。
他说,当时他行车至交叉路口时,视线盲区较大,没有看到那位行人,这才造成了事故。也是因为不知道自己撞了人,他就直接开走了。
他到底是真不知道,还是故意演戏?交警也很困扰。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和毫不知情,二者性质完全不同,处罚结果也相差极大。
是不是肇事逃逸
交警重现原景调查
陈某有没有说实话?普通市民跟卡车司机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
有市民认为,大型车辆的座位高,车窗大,视野开阔,为什么看不见车子侧面的行人和骑车人?然而,一些工程车司机则说,工程车看起来高,其实有不小的视觉盲区。
显然,陈某的说辞无法让各方信服。
为了求证,鄞州交警在鄞州大道与宁横路交叉口附近的停车场进行了实验,重现了事故当时场景。
交警借来了一辆7米长的渣土运送工程车。驾驶员选的是身高1.8米的王某。另一名志愿者李某扮演过路人。
实验开始。李某在工程车的四个轮胎附近行走,王某坐在驾驶座上,观看车外情况。
当李某举手站在右侧前大灯正前方,距离大灯30厘米,王某透过前挡风玻璃,能看到李某举起的手掌,但看不到他的头。这个高度,交警用卷尺测量,大约是1.91米。
当李某在距离右侧大灯正前方1米时,坐在驾驶座上的王某透过前挡风玻璃,能看王某能看到李某的半个头和举起的手。
当李某站在右前轮正前方30厘米的位置,王某能通过右侧的后视镜和右侧车窗上方反光镜,看到李某大半个身体;当李某站在右前轮正前方1米的位置,王某几乎看不到李某。
综合这些数据,再加上监控画面上的现场情况记录,交警最终判断,事故发生时,陈某确实是处在视觉盲区中。
交警提醒:
三成事故与视觉盲区有关
除了进行实验外,交警部门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
调查结果表明:陈某在待转区起步时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视觉上的盲区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男子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两者负有同等的事故责任。
最终经过交警部门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一次性支付给对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2.5万元。而陈某的驾驶证因此由A2降为B2。
事情虽然解决了,暴露出来的问题还是不少。
记者从鄞州交警大队获悉,在大车出的事故当中,有三成是与视觉盲区有关的。
对此,交警提醒,工程车司机提前观察,做到“盲区不盲”;而且工程车自身的噪音比较大,如果关闭车窗的话,行人的呼救声或骑车人的紧急刹车声,司机在驾驶室内往往听不见。
而行人和骑车者,至少要和工程车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如遇到工程车右转,别心急,一定要注意它的右后轮,以免因内轮差被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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