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王先生和蔡女士2002年经人介绍认识,后来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年,两人生育了一个儿子,并在仙居县城共同购买了一幢两层楼房,登记在蔡女士名下。
不过好景不长,因为性格不和,同居期间这对恋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终于在2010年彻底决裂。
分手之后,孩子跟谁?房子归谁?两人进行了协商。经过中间人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儿子归王先生抚养成年,蔡女士不需要给付抚养费,共同购买的房屋自愿赠送给儿子。
可惜没过半年,蔡女士就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她起诉称,王先生没有尽到抚养责任,要求儿子由自己来抚养,王先生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万元,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各半分割。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归她,抚养费我也愿意付,但是我不同意分房子。如果她坚持要分割房子,就必须承担儿子的抚养费。”庭审中,王先生辩称。
法院最终判决儿子由王先生抚养至成年,蔡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两人共有的房屋底层北面半间与二楼由王先生管理使用,底层南面半间由蔡女士管理使用。
蔡女士不服判决,向台州中院申请再审。她的理由是,房屋是登记在她名下的,一审判决认定为共同财产有误。中院认为蔡女士反悔但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她原先的自认,裁定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女方3次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两人之间的“硝烟”并没有消散,上法院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相互状告对方。
2012年8月至11月短短4个月间,蔡女士两次以相似的理由起诉王先生。诉称孩子虽然判给了王先生,但王先生没有承担抚养义务,且儿子多数时候与自己共同生活,要求将孩子判给自己抚养。两次起诉都以蔡女士撤回起诉结案。
2013年的10月,蔡女士再度起诉,要求儿子由自己抚养。蔡女士说,儿子跟随王先生生活期间,经常受到打骂,影响了儿子的健康成长。庭审时,10岁的儿子也表示愿跟随蔡女士共同生活。这次,法院支持了蔡女士的诉讼请求,儿子的抚养关系变更为由蔡女士抚育至成年,王先生需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4年内连打8场官司
除了蔡女士起诉王先生外,4年间,王先生也当了两回原告。
2012年8月,王先生起诉称,2010年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双方还一直为儿子的抚养权以及房屋所有权争吵不休。2011年1月,在一次激烈争吵中,他的右手中指被蔡女士用柴刀割伤;2012年8月,在相互扭打中,他的腰部被蔡女士的管制刀具所伤。王先生为此要求蔡女士赔偿经济损失。这场官司王先生胜诉了。仙居法院判决,蔡女士赔偿王先生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7万余元。
2013年1月,王先生再次状告蔡女士,要求其立刻返还从他家拿走的一个大衣柜、一个床头柜、一只电磁炉、一套灶头用品、一只文物小酒吊、一辆电动车、一台微波炉。王先生说,这些东西都是他出钱在两人同居期间置办的,现在被蔡女士私自拿走。但是,由于王先生无法提供有效的人证物证,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两人的最后一场官司是在今年1月份,原告是蔡女士,她起诉要求王先生立即搬出两人共同购买的房屋。这起所有权确认纠纷经法官耐心调解,近日,蔡女士主动撤诉了。
仙居法院民事庭法官介绍,这对情侣分手后的第一个官司是2010年10月开打,如果按照一个案件在一个法院算一场官司的话,两人不到4年时间总共打了8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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