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在医疗机构设灵堂、拉横幅 今后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浙江在线   2014年03月11日

   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2月20日下午,浙医二院一护士因加号问题,被一对母女追打致先兆流产;3月7日晚上,杭州市一医院一护士因输液问题,被一患儿父亲用矿泉水瓶砸中脸部致鼻骨粉碎性骨折……

  近半个多月来,杭州已连续发生两起情节比较严重的伤医事件。作为守护大家生命与健康的医护人员,频频遭受病患或是家属的暴力伤害,这令他们对自己的工作不寒而栗。

  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对此,杭州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平安医院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目的就是从建立医警110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完善审判机关依法裁判机制等八个方面来构建一个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从而实现对医闹伤医事件的“零容忍”。

  比如在建立医警110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方面,公安部门将与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安保措施,对重点医院实行“一机构一方案”。医疗机构将加大对安保硬件设施的投入与更新力度,逐步推广设立门禁安检、监控探头、一键式报警装置等现代化安保设施。

  对医疗机构内发生下列8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属地公安机关将果断处置,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2)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3)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4)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

  (5)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盗窃、抢夺公私财物以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6)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7)占据诊疗、办公场所,或者在诊疗、办公场所拉横幅、贴标语,或者拒不将尸体移放殡仪馆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

  (8)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同时,杭州将进一步强化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通过推选和聘任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一支有医学背景并具备法律知识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