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 “第一次是在一辆红色车子的副驾驶抽屉里,一共500元,我拿了300,分给侯某200。第二次是……”提审的张检察官数了数,一共33次盗窃,眼前的任某,几乎把所有的细节都记得清清楚楚。张检察官办案也有5、6年了,记忆力这么超群的小偷却也是第一次见。
1990年出生的任某是贵州人,小学毕业的他长得普普通通,却透着一股机灵劲儿。
2013年10月中旬,任某开始在东阳一家洗车店工作。期间,任某发现,车主在副驾驶室抽屉或扶手箱里都会放置一些钱财,车主在洗车时一般都不会注意,自己可以顺手牵羊窃取一些钱财,但苦于一个人不太好行动。
任某的想法一直在酝酿,直到洗车店又来了一名新的员工侯某,任某才开始行动。任某和侯某每一次分工都十分明确,趁车主不注意,一个在车外清洗负责望风,一个在车内擦洗进行翻找,乘机窃取车内的财物。
每一次得手之后,就由负责翻找盗窃的人到店内厕所进行分赃,分赃并没有具体约定,是任由在车内翻找的人自己分的。
10月底,侯某找来了自己的另一个亲戚侯某某做帮手,副驾驶抽屉、扶手箱里、后备厢里、甚至是放在后排座位里衣服的口袋,他们无处不偷。
为了不引起车主怀疑,三人一般不会将钱全部拿走,而是抽取其中的部分,从几百到几千,最多的一次从一辆奔驰轿车的扶手箱里偷了6000元钱。
直至2013年11月中旬案发,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任某和侯某、侯某某三人一共从来店洗的车内盗窃多达33次,平均每天都有一辆车经过他们的“洗劫”,盗窃数额共计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
3月10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任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侯某及侯某某均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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