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违规在马路市场卖活禽 最高拟罚1万元

来源: 浙江在线   2014年03月21日

  杭州今年要为限制活禽交易立法。昨起,这一管理办法开始在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hangzhou.gov.cn/)网上听证。大家有什么意见建议可以上网参与,3月27日截止。

  今年,列入杭州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的有10个,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客运交通治安管理、网络交易等。目前看来,《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动作最快的一个。

  《办法》最大的特点是罚则相当明确。一旦不按规定交易或屠宰活禽,都将受到严厉处罚,目的是保证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办法》强调,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范围内禁止设立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花鸟市场不得设立观赏禽类交易区。

  萧山区、余杭区以及各县(市)范围内禁止设立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花鸟市场观赏禽类交易区的区域,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其中提到的活禽零售市场,包括专业活禽零售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活禽交易区以及活禽零售商店。

  《办法》明确,在本市禁止设立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的区域内不得进行任何活禽交易。除农民个人在其养殖场所销售自养禽类动物外,禁止在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违反以上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活禽在禁止活禽交易的区域进行宰杀、加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活禽交易实施定期休市制度。连续经营不得超过10日,每月休市不得少于3日。在休市期间活禽零售市场、活禽批发市场仍进行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活禽零售市场出售的活禽应当经过代宰后,方可被携带出交易市场。活禽零售市场内的经营人对出售的活禽未予宰杀即允许购买人携带出交易市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买不到活的鸡鸭,照样可以放心吃土鸡煲、老鸭煲,杭州的食用类活禽交易将实施严格检疫、隔离经营管理,推行集中宰杀,冷鲜上市。

  对活禽的源头和渠道,《办法》也做了规定,各级政府的活禽批发市场、集中屠宰场的设置规划,都要由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市、区、县(市)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还要负责推进本辖区内禽类产品冷鲜供应体系建设工作。(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