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老人不忍女婿将外孙女送人 欲收她作养女

来源: 浙江在线   2014年03月24日

  浙江在线3月24日讯 前两天,我到宁波海曙区民政局跑线,遇到了工作人员徐先生,他给我说起了一件令人唏嘘的事。

  “我想收养我的外孙女。”前不久,一位姓王的老人来到海曙区民政局,话一出口,就吸引了工作人员的注意。交谈中,工作人员得知,这位老人的独生女儿难产而死,留下一个外孙女。女婿不想要这个孩子,想拿去送人。在失去女儿后,又要忍受失去外孙女之痛,老人实在无法承受,因此到民政局咨询。

  听完这个故事,记者的心里就像打翻了五味瓶一般。

  魂不守舍的老人

  想要收养自己的外孙女

  前不久,徐先生接待了一位来民政局咨询收养业务的老人,他姓王。

  徐先生说,老王进门之后,就感觉到他整个人看上去特别悲伤颓废,“一大把年纪了,头发灰白,佝偻着背,魂不守舍的。”

  老王一进门就问,“哪里可以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啊?我想收养我的外孙女做女儿。”

  徐先生闻言愣了一下,外公要收养外孙女当养女,还真是件新鲜事,于是他忍不住好奇,将老王请进办公室,仔仔细细地询问了一番情况。

  老王也蛮有倾诉欲的,打开话匣子就收不住,断断续续地讲了小半天。徐先生因此听说了这个恐怕只有小说里才会发生的故事。

  独生女因难产离世

  留下一个可怜的孩子

  老王有个独生女,好不容易等到她结婚,并在去年怀上了孕。

  女儿十月怀胎,眼见着生产日期越来越近,一家人都对即将降世的宝宝翘首以盼。

  然而,老王的女儿却在最后生产环节上因为难产去世了,留下一个嗷嗷待哺的宝宝。

  老王的女婿小周却不愿意抚养这个一出生就没有了妈妈的小宝宝,做父亲的最近还打算偷偷把这个现在还不满周岁的宝宝送人。

  “她就这样走了,可是让我们活着的这些人怎么办啊?我看着她长大成人,读书结婚,肚子里又有了孩子,还以为自己终于熬出头了,就等着安度晚年了。”虽然女儿已经过世快一年,但一提起旧事,老王的眼睛还是微微泛红,“可是谁能想到啊,一转眼就是白发人送黑发人,我再也见不到自己的女儿啊!女婿的心怎么能这样狠,那么可爱的宝宝不要,还要把她给送人……”

  想留点念想

  将外孙女变成自己的养女

  更让老王感到糟心的是,女婿还盯上了女儿结婚之前就购买的一套房产,说那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由他来继承。

  老王痛失爱女,现在还有可能要失去女儿唯一留下的孩子和房产。在徐先生的办公室里,老人低垂着头,缩着手,嘴唇微微颤抖:“就像是天塌下来一样,我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老王告诉徐先生,现在唯一能够给他安慰的就是女儿临死前产下的外孙女——到现在还不足一周岁的宝宝。

  自从女婿有了要把外孙女送人的想法之后,老王不放心,就把宝宝接到自己家中抚养。

  每天只要一看见软软香香的宝宝,她甜甜的笑容,对着自己和老伴晃动小小的手掌和脚丫,老王和老伴好像又看到了希望。

  老王不敢想象,自己失去独生女儿之后,还要再次承受失去外孙女的痛苦,于是匆匆忙忙地赶到海曙区民政局咨询,有什么办法可以正式收养外孙女。

  听完这些,徐先生的心里也很不是滋味,然而,他只能很无奈地告诉老王,要想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无法通过民政部门,而是要到法院起诉。

  看到老人落寞地离开民政局,徐先生长长地叹了一口气。

  老王如何才能收养外孙女

  法院:只能起诉变更监护人

  随后,记者专门就此事咨询了北仑区法院。

  法院的董法官听完之后表示,像老王的这种情况并不需要专门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只需要收集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变更老王为外孙女的监护人即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因此,当老王的女儿过世之后,老王的女婿就成为外孙女的法定监护人。老王想要收养外孙女,需要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明女婿未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就可以要求法院变更监护人,由老王成为囡囡的法定监护人。